花溪辣椒

花溪辣椒

花溪辣椒,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花溪辣椒產區土壤類型主要為黃壤,土層深厚,疏鬆肥沃,保肥能力較強。有效積溫≥10℃有231.7天,積溫4484.6℃,是辣椒生產適宜區域。

2012年08月03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花溪辣椒”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花溪辣椒,植株中等,開張度40-70厘米;徑枝較軟;果下垂,椒身長5厘米到10厘米不等;果實先端尖銳,常彎曲成鉤狀;干椒肉質肥厚、色澤深紅、油份重、辣而不烈。

營養價值

花溪辣椒
花溪辣椒
花溪辣椒有辣味適中,香味有餘特點。根據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分析,辣椒素為0.078,水分為10.07,灰分4.2,脂肪為9.2。維生素A為100克內含1.07毫克。

產地環境


花溪辣椒
花溪辣椒
花溪辣椒產區土壤類型主要為黃壤,土層深厚,疏鬆肥沃,保肥能力較強。稻田以大眼泥、黃泥田、黃膠泥田為主,次為潮泥田、紫泥田;旱地以大土泥、黃泥土、化石砂土為主,黃沙泥土、潮泥土等次之。全區土層厚一般達80厘米,pH4.5-6.0,土壤有機質、氮、鉀含量比較豐富。有機質達5.0%-16.0%,含氮0.32%-0.80%,速效鉀115.50-178.00毫克/千克。這是花溪辣椒獨特的土壤條件。產區氣候屬亞熱帶季風性濕潤氣候。年平均氣溫14.9℃,年均日照數為1274.2小時,日照率為29%。有效積溫≥10℃有231.7天,積溫4484.6℃,極端最高氣溫34.7℃,極端最低氣溫-9.7℃,無霜期平均285天。多年平均降水量為1178.1毫米,平均相對濕度81%,是辣椒生產適宜區域。

歷史淵源


花溪辣椒
花溪辣椒
花溪區辣椒種植歷史悠久。1993年以來,平均年種植保持在533.6平方公里左右,產干辣椒100餘萬千克,調往貴州省外20餘萬千克。
1994年以來,花溪區區、鄉供銷社不斷探索“供銷社+項目+農戶”的路子,在花溪區湖潮鄉、黨武鄉建立優質辣椒基地,摸索出一套種植方法。
2000年,花溪區農業局實施了“花溪區湖潮鄉干辣椒高產示範項目”,在湖潮鄉磊庄村、馬路村組織實施面積40.02平方公頃,其中地膜辣椒推廣面積11.34平方公頃。
2001年,已完成規範化種植面積33.35平方公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指導農戶規範化種植、合理密植、平衡配方施肥,以及病蟲害綜合防治,使干辣椒單產達199千克,與1999年常規種植單產(干辣椒)124.8千克相比,增產37.3%。
2006年5-11月,花溪區農業局與貴州省土壤肥料研究所合作,在花溪區湖潮鄉磊庄村無公害辣椒基地實施測土配方施肥試驗示範。

生產情況


2007年,貴陽市花溪區辣椒種植面積2000平方公頃,平均產干椒2400千克/平方公頃,產值達3.45萬元/平方公頃。
花溪辣椒
花溪辣椒
截至2012年底,花溪辣椒地理標誌保護面積2千公頃,年產量0.8萬噸。

產品榮譽


花溪辣椒
花溪辣椒
2012年08月03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花溪辣椒”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花溪辣椒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貴陽市花溪區貴築辦事處、清溪辦事處、溪北辦事處、青岩鎮石板鎮久安鄉、麥坪鄉、燕樓鄉、黨武鄉、高坡鄉、湖潮鄉、孟關鄉、黔陶鄉、馬鈴鄉等。地理坐標為東經106°27′00″-106°52′00″,北緯26°11′00″-26°34′00″。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花溪辣椒栽種區域一般選擇通風向陽肥沃,前茬未種植茄果類蔬菜的地塊,土壤要有良好的排水性,附近水源充足,產地環境條件符合NY5010-2002,NY5010-2002。
主要栽培品種為提純復優的花溪辣椒。種子千粒重大於5克,發芽率在80%以上。定植前整地施肥作畦:深翻曬土,採用高畦窄廂栽培,1.3米開廂(帶溝),畦高20-25厘米,溝寬30-33厘米。每畝施3000-4000公斤腐熟有機肥或複合肥30-40公斤。定植時期一般為4月中旬-5月上旬。選擇苗高不超過20-25厘米,莖桿粗壯,節間短的壯苗。栽培密度一畦兩行,寬窄行種植時,窄行距33厘米,寬行距76厘米,雙株定植時,穴距30厘米;單株栽時,株距20厘米。每畝栽植10000株左右。管理以基肥為主,追肥為輔,增施磷鉀肥,定植成活后追施一次腐熟清糞水。封行前及時中耕除草,結果盛期用0.5%磷酸二氫鉀葉面追肥2-3次。運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相結合的原則。8月下旬到9月下旬採收,椒身完全轉為紅色即可採收,分期採收,成熟一批採收一批。每批辣椒建立詳細的投入品記錄、田管記錄、加工記錄、出入庫記錄、銷售記錄等。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花溪辣椒生產嚴格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規範和標準生產。產品安全質量應符合DB 52/T462-2004《優質辣椒干貴州地方標準》。

標誌使用規定

該規定地域範圍內的花溪辣椒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花溪區生產力促進中心提出申請,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花溪辣椒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