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么明

湖北師範大學原黨委書記

丁么明,1963年6月出生,湖北孝昌人,漢族。1986年6月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物理學專業,被評為湖北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曾任湖北師範大學黨委書記。

2018年7月,丁么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黃石市人民檢察院向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丁么明,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湖北孝昌人,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博士,碩士生導師,湖北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歷任孝感學院物理系主任、校長助理職務。
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孝感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孝感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1年12月,孝感學院更名為湖北工程學院,任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5年4月至11月任湖北工程學院黨委書記、院長;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湖北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2017年5月至9月任湖北師範大學黨委書記。

學術研究


研究方向

光電子理論、通信技術。

學術成就

先後公開發表論文40多篇,其中發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論文18篇,發表在EI引用源期刊上論文7篇。參與國家級重大教學研究項目1項,主持或參與省部科學研究重點項目5項,主持市級科技創新項目1項。出版專著1部,主編全國統編教材2本。
2001年9月被全國第十五屆激光-光電子學術會議邀請在全會上作“楔形平面陣列波導光柵作波分復用優化設計的模擬分析”研究報告。
2003年,主持的項目“光波分復用/解復用器-陣列波導光柵特性於技術”通過省級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被省政府審定為“湖北省重大科學技術成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1月3日,據湖北省紀委消息:湖北師範大學原黨委書記丁么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辭去代表

2017年11月,辭去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雙開處分

2017年12月1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據湖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湖北師範大學原黨委書記,湖北工程學院原黨委書記丁么明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經查,丁么明違反政治紀律,在省委巡視組巡視湖北工程學院期間,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其違紀事實,在得知組織調查后,與相關涉案人員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湖北工程學院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煙和高檔酒用於公務接待活動,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違規幫助其子調換專業、轉學校,違規將有關領導幹部子女及親屬錄用或調入到湖北工程學院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丁么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丁么明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請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丁么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7月16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湖北師範大學原黨委書記丁么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石市人民檢察院向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么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丁么明,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黃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丁么明在擔任湖北工程學院副院長、院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承接工程項目、工程款支付、職工錄用和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