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寶民

犯罪分子后被翻案

孫寶民,男,吉林長春人。2011年11月,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4項罪名獲刑16年;2017年1月,孫寶民被宣判無罪。

人物經歷


2011年11月,孫寶民,因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身陷囹圄。
2017年1月23日,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在巡迴點、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孫寶國等人故意殺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等再審案公開宣判,當庭宣告原審被告人孫寶民等9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