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水位
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
警戒水位(warning water level)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河段內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一般來說,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決於洪水普遍漫灘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腳的水位,是堤防險情可能逐漸增多時的水位。總之,它是我國防汛部門規定的各江河堤防需要處於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到達該水位時,堤防防汛進入重要時期,這時,防汛部門要加強戒備,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險情發展變化,由有關領導組織帶領部分防汛隊伍上堤參加防汛,做好防洪搶險人力、物力的準備,並要做好可能出現更高水位的準備工作。
警戒水位
它是防洪工程所能保證安全運行的水位。防汛部門根據江河堤防情況規定防汛安全的上限水位。當洪水位低於或到達這一水位時,防汛部門要保證堤防的安全,使工程在渡汛方案及防洪調度上完全處於安全防禦地位。遊盪型河道,由於河勢擺動,在警戒水位以下也可能發生塌岸等較大險情。大江大河堤防保護區的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灘或重要堤段開始漫灘偎堤的水位。此時河段或區域開始進入防汛戒備狀態,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防守崗位、搶險備料等工作,跨堤涵閘停止使用。該水位主要是防洪部門根據長期防汛實踐經驗和堤防等工程出險基本規律分析確定的。中國大江大河及湖泊是以水文(水位)控制站作為河段或區域的代表,擬定警戒水位,經上級部門核定頒布下達。中國在沿海一些港區或重要地區也設定警戒水位,它的含義是相當於當地防禦水位較低的防潮工程的高程。潮位超過警戒水位,則有局部地區受淹。警戒水位由潮位站與當地防汛部門共同商定,經上級部門頒布下達。
保證水位的擬定是根據河流曾經出現的最高水位為依據,考察上下游關係、干支流關係以及保護區的重要性,進行綜合分析、合理擬定,並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
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運行的上限洪水位。當洪水達到或低於這一水位時,有關部門有責任保證堤防等有關工程的安全。保證水位是制定保護對象渡汛方案的重要依據,也是體現防洪標準的具體指標。
保證水位主要依據工程條件和保護區國民經濟情況、洪水特性等因素分析擬定,報上級部門核定下達。在實際工作中,多採用河段控制站或重要跨堤建築物的歷年防汛最高洪水位。如長江漢口站的保證水位,1954年以前定為28.28m,即1931年實際最高洪水位;1954年以後定為29.73m,即1954年實測洪水位。
在多沙河流,防汛保證水位可以隨河道泥沙演變規律和工程情況的變化而改變。
水位是指水體的自由水面高出基面以上的高程。其單位為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