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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恩

黑龍江南瓮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原局長

張天恩,男,漢族,1966年3月生,山東成武人,1985年9月參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哈爾濱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和黑龍江科技學院採礦工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文學學士學位,政工師。曾任黑龍江南瓮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

2019年11月20日,張天恩被執行有期徒刑15年、罰金100萬元。2020年9月8日,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漠河法院重新審判。

人物履歷


1985.09—1988.03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林業局瓦拉干綜合林場學校代課教師
1988.03—1990.09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林業局瓦拉干綜合林場團委書記
1990.09—1994.11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林業局瓦拉干綜合林場學校副校長
(1990.07—1993.06哈爾濱師範大學中文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4.11—1996.06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林業局瓦拉干綜合林場副產品管理站站長
1996.06—1997.04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林業局瓦拉干綜合林場場長助理
1997.04—2000.09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林業局瓦拉干綜合林場副場長
2000.09—2000.10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林業局蒙克山綜合林場副場長
2000.10—2004.04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林業局產業發展科科長
(1999.04—2002.12哈爾濱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4.04—2006.03 大興安嶺地區塔河林業局塔林林場黨委書記
2006.03—2007.04 塔河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7.04—2009.12 大興安嶺地區古蓮河露天煤礦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處級)
2009.12—2012.04 大興安嶺地區古蓮河露天煤礦黨委委員、副礦長
(2009.01—2011.06黑龍江科技學院採礦工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12.04—2016.04 大興安嶺地區古蓮河露天煤礦黨委副書記、礦長
2016.04—2018.11 黑龍江南瓮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黑龍江南瓮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天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19日,經大興安嶺地委批准,地紀委監委對黑龍江南瓮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天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天恩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長期搞迷信活動,善於偽裝,陽奉陰違,是典型的“兩面人”;利用職權虛列生產費套取公款歸個人佔有,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提供幫助,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張天恩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宗旨意識淡化,理想信念喪失,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政治上不堅定,燒香拜佛,不信馬列信鬼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興安嶺地紀委常委會議、地區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地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天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作出審判

2019年11月20日,漠河法院作出判決,張天恩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張天恩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罰金100萬元。2020年9月8日,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漠河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