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行為:①又稱“契約行為”。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一致而設立、變更或終止一定法律關係的雙方法律行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根泰大陸法各國的民法,合同行為除須遵循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外,還適用合同法上的具體規則(參見“合同”)②又稱“集合行為”、“共同行為”。
合同行為除須遵循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外,還適用合同法上的具體規則(參見“合同”)②又稱“集合行為”、“共同行為”。多個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為。合同行為所創設的法律關係具有權利義務同向性和平行性的特徵,不同於創設相對待權利義務的契約行為。參見“共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