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
汕頭市龍湖人民法院於1989年7月20日掛牌成立,1990年7月7日更名為汕頭經濟特區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日更名為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汕頭市黃河路31號。法院審理轄區內依法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案件,法院管轄的區域包括轄5個街道和2個鎮,戶籍人口40.4萬人,流動人口約20萬人。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前身為汕頭經濟特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9年7月,1991年11月1日因汕頭經濟特區區域擴大,市轄區域變動,更名為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現有14個內設機構,2個派出法庭(下蓬人民法庭、外砂人民法庭),1個直屬行政單位和1個事業單位。法院管轄5個街道和2個鎮,轄區戶籍人口近40萬人,流動人口約20萬人。全院人員107人,本科以上學歷佔總人數的89%,其中博士在讀1人,碩士16人,本科學歷86人,平均年齡40歲,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
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辦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紀檢監察室、司法警察大隊、下蓬人民法庭、外砂人民法庭、審判事務中心等共計18個內設、下設機構和下屬單位。法院人數107人。
法院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模範法院”、“司法公開示範單位”稱號,榮立“集體一等功”、“廣東省文明單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全省法院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調研信息工作先進單位”、“汕頭市文明城市先行示範單位”等50多項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