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中國以天然資源為主業的企業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港交所:276),前身是“新世界數碼”,簡稱蒙能,主要從事香港物業投資及包機業務。自收購位於蒙古國(外蒙古)西部之煤礦點1后,將增加新業務對天然資源進行開採及勘查。公司主席為魯連城。新世界發展的鄭裕彤、鄭家純徠父子也是蒙古能源的股東之一。
蒙古能源前稱“新世界數碼”,在1990年隨科網熱潮下成立,主營資訊科技解決方案。及后網際網路泡沫爆破后,公司轉歸平淡。但在魯連城先生掌政后,該公司初期的物業投資業務收益反成為市場焦點。2005年,公司首度變身,宣布發展私人飛機包機服務,併購下一架Gulfstream G200型號私人噴射機。2007年,公司又再變身為資源股,斥資12億港元收購蒙古國和中國新疆的煤礦點和煤礦資產,並把公司改稱“蒙古能源”,其後更聲稱與中國大陸的國企合作開發資源項目。2007年3月31日,該公司與包括深圳航空在內等合營夥伴組成合營企業AUBA,並取得可由外資參與的中國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證。
蒙古能源
背景: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蒙古能源”是一家於百慕大註冊的私營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及買賣。現任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先生為香港知名企業家。
業徠務轉型:在魯連城先生掌政下,真正的業務轉型發生於2007年1月30日。當時蒙古能源簽訂有條件收購協議,收購蒙古國西部340平方公里的礦區。蒙古國於1990年前由蘇聯統冶,現正實行全面民主體制。礦區位於蒙古國西部的胡碩圖,胡碩圖位於科布多中部,即其北部為科布多而南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之新疆,科布多乃蒙古國西部的主要城市。胡碩圖距離中國新疆邊境310公里,有現行道路可抵達。
勘探公司:根據有條件收購協議,當蒙古能源核實有3億噸煤炭資源后,會發出為數合共12億港元的股票及貸款票據予賣家,其基礎為每噸煤炭資源為4港元元。前蘇聯地質學家估計該處蘊含24億噸煤炭資源。因此,蒙古能源展開其勘探公司業務,由初部核證3億噸煤炭資源,擴展至核證再次收購項下礦區,合共所有約660平方公里的煤炭、黑色及有色金屬資源。
勘探工作:蒙古能源所聘的專業團隊,包括超過20名的蒙古地質學家及採礦專家。蒙古能源另聘由獨立技術顧問John T Boyd Company所監督之探礦公司。John T Boyd Company為神華能源2005年上市的獨立技術顧問。由2007年6月至10月期間,探礦公司已於340平方公里的礦區內其中3平方公里,探出約3億4千萬噸煤炭資源,同時亦有焦煤的顯示。煤炭樣本正為完成有條件收購作分析。交易會於短期內完成。
採礦營運:蒙古能源計劃修建現有道路於2008年第2季尾作售賣焦煤予中國及國際買家用途。蒙古能源正考慮興建二座位於礦區口之600MW之發電廠(或坑口發電廠),興建的資本承擔將近人民幣65億元,現目標是於2010年第2季結束時可以建成投產,售賣電力予中國新疆。發電廠會消耗每年5至6百萬噸煤炭,此舉會潛在地促使於2010年第2季結束時的採礦營運達1千萬噸煤炭。
再次收購:在此期間,於2007年6日,蒙古能源完收購另一320平方公里之礦區,該處蘊含煤炭、黑色及有色金屬資源。此是位於蒙古國西部胡碩圖西面半徑約100公里內範圍的地方。前蘇聯地質學家估計該處蘊含10至20億噸煤炭資源及其他黑色及有色金屬資源。此需蒙古能源探礦核實。當資源核實並使用時,蒙古能源須要繳付每噸煤炭資源為港元12元及以當時之國際市場價計,每噸3%之其他黑色及有色金屬資源費用。
擴展至中國新疆:蒙古能源已簽署一份佔20%股份的合營協議,擬作收購中國新疆價值港元10億之煤炭及其他之資源項目。該由合營公司準備收購之10億元資產是建基於每噸煤炭資源為港元12元及以當時之國際市場價計,每噸3%之其他黑色及有色金屬資源。
成功轉型:於2007年2月至9月期間,蒙古能源由一所國際性律師事務所聘請了新的法務總監,由John T Boyd Company聘得了一位新的首席執行官及超過20名的蒙古地質學家及採礦專家。探礦公司方面有超過500名工作人員進行勘探工作及核實3億4千萬噸煤炭資源。煤炭樣本現正進行分析。蒙古能源期望在能源及資源的業務上取得成功。蒙古能源擁有專業管理去開發煤炭、黑色及有色金屬資源,現已探出約3億4千萬噸煤炭資源,同時亦有焦煤的顯示。隨著進一步的勘探工作,資源量必會隨之增加。
自宣布購入蒙古國西部的礦區后,該公司的股價由2007年初的$0.27港元躍升至2008年5月30日的$17.7港元,往績市盈率高達2855倍,市值達1070億港元,超越中國大陸第二大煤企中煤能源及第四大煤企兗州煤業,直逼1183億的神華能源。
公司股票於2004年7月6日曾進行合併,每20股合併為1股。其後為了購買Gulfstream G200私人飛機,曾於2005年進行過兩次供股如下:
2005年1月10日,以港幣$0.15,每1股供2股
2005年11月14日,以港幣$0.2,每2股供1股
但公司自股票合併至今,多年來從未派發過一次股息。
2007年9月,中國大陸權威雜誌《財經》同系的《財經時報》刊出頭版文章,用“大中華第一妖股”來形容蒙古能源,並對它提出六大質疑蒙古法律訂明礦山資源是國有,並可隨時收回,公司未有交代這個風險。
項目的煤炭儲量數字,是前蘇聯地質學家1960年代資料,同時公司聲稱提供儲量資料的蒙古地質及礦物資源研究院,《財經時報》翻查蒙古機構,未有發現上述機構存在。
公司聲稱可將蒙古煤運至新疆,但新疆亦有大量煤礦,根本毋須舍近取遠。
公司與中國航空港建設集團總公司簽訂煤礦基地設施合同,僅值3986萬人民幣,連興建百萬噸級的煤礦設施也不夠。
公司聲稱先後與“中國石油總公司”、“國家電力投資總公司”及“中國航天技術發展總公司”等所謂國企簽訂合作意向書,但翻查資料,卻找不到這些與知名國企相近公司的資料。
蒙古的煤礦,基本已各有其主,質疑公司是否真的能夠輕易取得有關礦產的勘探許可。
蒙古能源承認與它合作“中國石油總公司”不是中國石油,而是“主要負責大型項目分配的國有企業”
另一項質疑是為何蒙古能源可以輕易取得價值連城的資源,而為蒙古國所做的只是很少。蒙古能源其後清楚解釋蒙古能源實質須要為蒙古國做很多的事情。蒙古能源須要修建現有由蒙古西部至中國新疆邊境的道路,同時,蒙古能源須要興建二座位價值人民幣65億元之600MW發電廠。因此,蒙古能源須要巨額投資協助開發蒙古國西部,為其創造就業機會及為其供應電力。蒙古能源希望對環境的影向可以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