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震局

遼寧省地震局

遼寧省地震局始建於1970年5月,實行中國地震局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地震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它既是國家地震局的派出單位,又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管理地方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

人員結構


遼寧省地震局現有職工450人。專業技術人員 349人,其中研究員7人,副研、高級工程師84人。有10位高級技術人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形成了一支以監測、預報、科研、工程地震和管理為一體的防震減災工作隊伍。

機構設置


遼寧省地震局由局機關職能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組成。機關職能處室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計劃財務處、監測預報處、科技發展處、震害防禦處、監察處、審計處、離退休人員管理處、黨委。等10個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設有地震預報研究中心、遼寧數字遙測地震台網、遼寧省地震信息中心、遼寧省地震研究所、遼寧省地震局服務中心和18個專業地震台。

成功預報


20多年來,遼寧省的廣大地震工作者為遼寧的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遼寧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成功地預報了1975年2月4日海城7.3級地震。海城地震的成功預報、極大的減輕了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為此,獲1978年全國科技大會獎和國家地震局科技進步一等獎。海城地震作為世界上第一次成功預報強烈地震而載入史冊。

地震監測


通過二十多年的努力,遼寧省地震監測手段不斷的完善,陸續建成了門類比較齊全、觀測精度較高,遍布全省的地震監測台網。主要觀測手段有測震、地下流體、地殼形變、地磁、地應力以及流動重力、流動地磁、流動水準等。前兆台網每萬平方公里達5台項以上,在測震方面具有監測全省範圍內Ml3.0級以上地震的能力。遼寧省地震局1989-1994年連續獲得國家地震局監測預報先進單位。瀋陽遙測地震台網兩次獲得國家地震局科技進步一等獎。金州地震台獲國家地震局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各一次。本溪地震台和營口地震台分別獲得國家地震局科技進步三等獎二次和一次。

科技成果


遼寧省地震科學工作者承擔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地震局地震科學聯合基金、遼寧省科委、計委及本局的科研項目數十項,獲得了一批較高水平的科學成果,其中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二等獎3項;三等獎近10項。有相當一部分成果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並在國際、國內學術大會上交流與公開發表。不斷深入的地震科學研究工作,為推動遼寧省以地震監測預報為基礎的綜合防震減災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震災防禦


遼寧省地震局還充分利用自己的人才優勢及科學技術優勢,應用豐富的地震資料及最新的科學技術成果,積極面向社會,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成功地為省內外做了近千項地震基本烈度鑒定、複核或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其中遼寧核電站選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獲省部級科學進步一等獎;瀋陽、營口、本溪等五城市地震小區劃工作具有國內先進水平,分別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工程地震的工作成果,為全省的經濟發展、布局規劃和城市抗震規劃的編製提供了科學依據。

法制建設


近些年來,隨著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防震減災工作向政府職能的轉化,遼寧省防震減災工作,已開始步入法制管理的軌道,依據國務院和國家地震局頒布的《發布地震預報的規定》、《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件》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開展了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並從遼寧省實際出發制定了《遼寧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 遼政發[1996]27號文)和《遼寧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遼政發辦[1994]5號文)。
經過20多年的實踐,遼寧省以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預防、地震應急、地震救災與重建等四個環節組成的綜合防禦體系已初步形成,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和設防能力不斷加強,遼寧省的防震減災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歷史沿革


1970年1月17日至2月9日中央地震工作領導小組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全國地震工作會議,會議建議在地震活動強烈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成立地震工作機構。當時,遼寧省被列為全國地震重點監視區之一。據此同年5月組成“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地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同年8月遼寧省革命委員會成立了“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地震辦公室”。
1971年6月正式建立瀋陽地震大隊。該大隊與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地震辦公室一套機構,合署辦公。
1975年5月2日遼寧省革命委員會撤銷了省地震辦公室,成立省地震局。5月26日,中國地震局撤銷了瀋陽地震大隊,並將原瀋陽地震大隊划遼寧省地震局直接領導。
1983年8月國務院撤銷了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地震局,成立東北地震監測研究中心。
1983年12月10日省政府決定成立遼寧省人民政府地震辦公室。12月12日中國地震局決定在東北地震監測研究中心內部設遼寧分中心(遼寧省地震辦公室)。
1985年1月12日省政府決定撤銷遼寧省人民政府地震辦公室,恢復省地震局。遼寧省地震局與東北地震監測研究中心合署辦公,一套機構,兩塊牌子。
1992年中國地震局撤銷了東北地震監測研究中心。

主要職能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共中國地震局黨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共中國地震局黨組關於深化局屬單位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結合遼寧省防震減災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遼寧省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為正廳(局)級,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管理職能。
第三條 遼寧省地震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應急管理部黨委、中國地震局黨組和遼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進職能轉變,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遼寧省防震減災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製遼寧省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雙重計劃財務管理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負責建立地震災害風險防治體系、地震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和防震減災社會治理體系。
(四)負責建立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建立地震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和風險報告制度,建立地震災害風險信息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震情、災情和地震災害風險信息,保障地震應急響應。
(五)負責編製遼寧省地震監測站網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依法開展防震減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八)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負責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應用,負責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培訓工作。
(九)承擔中國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溫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