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紅十字會
杭州市紅十字會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成員。
杭州市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分會,於1924年成立。
杭州市紅十字會於1924年建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分會。
以1949年為界,杭州市紅十字會前後可分為兩個不同的歷史時期。前期(1924—1949年),戰地救護、收治傷病員和收容賑濟災民是當時紅十字會的主要工作,後期(1949年至今),新中國的建立為杭州市紅十字會掀開了歷史嶄新的一頁,主要工作拓展到賑災救濟、社會服務、群眾性衛生救護培訓、獻血與造血幹細胞捐獻、國際交往和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等多項內容。建國初期,“中國紅十字會杭州市分會”的抗美援朝志願醫療隊曾為我國抗美援朝戰爭的勝利作出過不可磨滅的貢獻。后因遭遇文化大革命的浩劫,杭州市紅十字會的工作曾一度陷於停滯。1978年以後,杭州市紅十字會工作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尤其在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頒布實施后,杭州市紅十字會更迎來了發展的春天,各項工作步入依法建設的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近年來,杭州市紅十字會積極拓展人道工作領域,常年開展“博愛幫困”系列救助和對開展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大力推動捐獻造血幹細胞資料庫建設,突出備災救災、加強救護培訓。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推動無償獻血、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傳播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特別是從1995年起設立了備災救災專項資金,10年來在全市範圍內發起多項募捐活動,得到眾多熱心公益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市民的響應,已累計募集款物6000餘萬元。杭州市紅十字會將這些款物及時送往遭受暴雨、洪澇、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本市及省內外災區,並在當地援建博愛幼兒園、小學、衛生院和小自業水站等,慰問和救助困難群眾30餘萬人次。其中2005年向東南亞海嘯災區捐款400餘萬元。在人道主義救助工作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在社會上贏得了廣泛的讚譽。社區紅十字服務是杭州市紅十字會拓展人道救助工作的一個新領域。杭州市紅十字會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討,並組織專職幹部外出參觀考察,學習兄弟紅十字會的先進經驗,制訂了開展社區服務的規劃,建立了專門的指導小組抓好試點。目前已完成70個社區紅十字服務站的建設,為社區弱勢群體提供服務。
近年來,杭州市紅十字會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救護培訓中的獨特作用,積極拓展培訓領域,重點對體育、教育、外資企業、旅遊、公安消防等行業的人群開展了急救培訓。
2003—2006年,杭州市各級紅十字會共培訓98967人。不斷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
杭州市紅十字會結合世界紅十字日紀念活動、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在社區設立宣傳牌等形式宣傳紅十字會法,推動紅十字會基本知識的普及和人道主義的傳播工作。
2003—2006年,杭州市各級紅十字會組織大型宣傳活動469次,通過媒體宣傳1394次,發放宣傳品58.4萬份。
杭州市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魏丹英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規定,中國紅十字會履行下列職責:
1、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2、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現場救護;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3、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4、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5、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6、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7、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定,中國紅十字會在和平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1、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
2、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救災物資,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由總會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在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災后重建。
3、開展應急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培訓;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農村、學校和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人群中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提高應急條件下的應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4、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5、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6、開展社會救助及相關服務工作。對易受損人群進行救助,為困難群眾提供服務;在社區、農村中建立紅十字服務站,開展服務群眾、宣傳培訓、募捐救助等活動;開展幫助尋找失散親人、重建家庭聯繫等其他人道服務工作;
7、依法開展和推動遺體、器官(組織)捐獻工作;開展艾滋病預防控制宣傳和教育、關心愛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8、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9、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
10、宣傳國際人道法、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總會承擔中國國際人道法國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11、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12、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
13、參加國際人道救援工作;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14、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依據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中國紅十字會在戰時和武裝衝突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紅十字救護隊,參與戰場救護;
2、在武裝部隊中依法協助開展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3、對戰區平民進行救助;
4、協助戰俘、被監禁者及難民與家人取得聯繫,轉交錢物,並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5、參與探視和見證交換戰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