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豁免是指企業在進行債務重組過程中,債權人出於及時回收賬款,減少債務風險的目的,給與債務人一定的債務減免,債務人對於取得的豁免債務在會計核算上計入資本公積項目,不計入企業獲得的一項收益,體現了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
債務豁免這種方法經常用於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債務問題的解決,主要針對逾期
銀行貸款,之所以能夠操作是由於我國各主要商業銀行的國有
控股性質和政府部門的行政性干預。由於
逾期貸款通常會引起訴訟,因此這種方式成功的關鍵在於國有股東、上市公司、司法部門和銀行四者之間關係的有效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