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直
司直
司直
東漢獻帝建安八年(203),又重新設置司直,無所屬,負責督察京城百官。九年,詔命司直儀制皆如同司隸校尉,坐則同席,位置在司隸校尉之上,假傳置也,后無。
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時初置“司直”官,屬丞相府,稱“丞相司直”,比二千石。負責協助丞相檢舉不法,地位在司隸校尉之上。武帝時,以御史中丞督察司隸校尉,以司隸校尉督察丞相,以丞相督察司直,以司直督察諸州刺史,以刺史督察官秩在二千石以下的官員。
《漢書》記載:“故事,司隸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謁兩府,其有所會,居中二千石前,與司直並迎丞相、御史。”
東漢時,裁撤丞相,光武帝效仿漢武帝,設置“司直”官,屬司徒府,稱“司徒司直”。負責協助司徒督錄州郡上奏,並考察官員能力,看其是否稱職。後於光武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裁撤。
北魏永安二年(529),准御史中尉高穆所奏,設置“司直”十人,屬廷尉,官秩視同五品,地位在廷尉正、廷尉監之上。職責為複核廷尉、御史、諸官吏所監察、彈劾、審判的案件。
北齊、隋朝皆照此設置。隋朝時,初設十人,煬帝時,改為十六人。
唐朝時,司直為六品,奉旨巡察四方,複核各地的案件。如果大理寺中有疑獄,則負責參議。
元豐改制后,大理寺設司直六人,屬大理寺“左斷刑”。各地凡是彈劾命官、將校以及死刑犯以下的疑獄,需要審斷的,歸大理寺左斷刑,複審定罪。由司直、評議複審,由大理丞詳議,大理正判定。
唐龍朔三年(663),在太子東宮中設置“桂坊”,權責如御史台。桂坊令一人,權責如御史大夫。司直二人,權責如同侍御史,負責糾察、彈劾太子東宮之中的官吏。后裁撤桂坊。
太祖乃以奕為中尉,手令曰:“昔楚有子玉,文公為之側席而坐;汲黯在朝,淮南為之折謀。《詩》稱‘邦之司直’,君之謂與!”——《三國志 魏書 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