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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金龍

江蘇省委常委、副省長

樊金徠龍,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江蘇太倉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現任江蘇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9年11月15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樊金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人物履歷


1979.10—1981.07 江蘇師範學院蘇州地區師範專科班中文專業學習
1981.07—1982.08 太倉縣王秀公社團委書記
1982.08—1983.07 太倉縣王秀公社黨委、管委會秘書
1983.07—1985.10 太倉縣王秀鄉政府文書
1985.10—1986.12 太倉縣王秀鄉黨委委員、秘書兼工業公司經理
1986.12—1990.12 太倉縣直塘鄉黨委副書記
1990.12—1992.11 太倉市浮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2.11—1994.06 太倉市浮橋鎮黨委書記、鎮農工商總公司董事長
1994.06—1994.12 共青團蘇州市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1992.08—1994.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專業學習)
1994.12—1996.03 共青團蘇州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6.03—1999.08 共青團江蘇省委副書記(1995.09—1997.06蘇州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1999.08—2003.04 共青團江蘇省委書記(其間:1999.09—2002.06省委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2001.03—2002.01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3.04—2004.12 無錫市委副書記(正市級)
2004.12—2005.01 淮安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5.01—2008.03 淮安市委副書記、市長(2004.03—2006.04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高層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8.03—2011.11 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
2011.11—2018.01 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18.01—2019.04 江蘇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兼省行政學院院長
2019.04—2019.10 江蘇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9.10 起任江蘇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黨的十六大、十九大代表,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三屆省委委員、常委,省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工作分工


負責:省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應急管理、政務服務管理、政務公開、統計、稅務、糧食和物資儲備、機關事務管理、能源、對口支援、經濟協作方面工作;
徠分管: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應急管理廳、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省統計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地方志辦公室;
協助分管: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
聯繫: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審計署駐南京特派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江蘇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江蘇省地震局、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

嚴肅問責


2019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樊金龍和江蘇省副省長費高雲在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樊金龍同志作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費高雲同志作為先後分管、協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代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樊金龍、費高雲同志在推進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樊金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費高雲同志政務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