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滯證

氣滯證

氣滯證是指人體的某一臟腑或某一部位氣機阻滯、運行不暢所表現的證候。以胸脅脘腹脹悶疼痛,時輕時重,走竄不定,脹痛常隨太息、噯氣、腸鳴、矢氣而減,脈弦等為常見證候。治療以行氣為主。

病因


● 引起氣滯的原因很多,如情志不舒,飲食失調,感受外邪,或外傷閃挫等,均可引起氣機阻滯。此外,痰飲、瘀血、宿食、蛔蟲、砂石等病理物質的阻塞,也可使氣的運行發生障礙而致氣滯。陽氣虛弱,陰寒凝滯,亦可使臟腑經絡之氣機不暢,而成氣滯。氣滯多見於疾病的早期階段,故有“初病在氣”的說法。

臨床表現


● 胸脅脘腹等部位悶脹、脹痛、竄痛、攻痛、時輕時重,或部位移動,常隨噯氣、矢氣而減輕、多因情志變化而加重或減輕,脈弦,舌象正常。
● 由於氣滯的病因不同、部位各異,故其證候的表現有各自特點,臨床常見的有肝氣瘀滯證、胃腸氣滯證,肝胃氣滯證等。

辨證施治


● 氣滯證的治療以行氣為主,常用通氣散、五磨飲子等。因氣滯證的病因病位比較複雜,臨床還應結合病位、病性以及與其他病證的關係加減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