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劃、行業法規和規章以及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宏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省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正文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編製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
(二)貫徹實施產業政策,開展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製省財政挖潛改造、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裝備製造業等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措施意見;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劃、行業法規和規章以及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對國家下達的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保障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實施行政管理。
(五)擬訂和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六)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省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九)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郵電及信息產業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聯合運輸和春節運輸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宏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省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四)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十五)負責省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交通戰備工作,代管省人民政府駐瀋陽、武漢、成都、昆明、西北(蘭州)辦事處。
(十六)承辦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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