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岳生
中國台灣地區前司法機構負責人
翁岳生(1932年7月1日—),中國台灣地區前司法機構負責人。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1960年)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肄業(1961年)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1966年)
倫敦大學英國高等法律研究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榮譽博士
(陳水扁說,他的恩師|台灣地區司法機構翁岳生,曾應邀至萊德院長所主持的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訪問,並獲頒榮譽博士學位,他也感到與有榮焉。)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學會(Society for Advanced Legal Studies) 榮譽院士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負責人翁岳生訪問英國期間,萊德院長曾特別安排翁院長在該研究院舉行專題演講及歡迎酒會,並授予翁院長「高等法律研究學會」榮譽院士證書。)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副教授(55- 59)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59-61)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訪問教授(80)
第三屆大法官(61-65)
第四屆大法官(65-74)
第五屆大法官(74-83)
第六屆大法官(83-88)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負責人、大法官會議主席(88–92)
Die Stellung der Justiz im
Verfassungsrecht deRepublik China(59)
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65)
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83)
行政法(上、下冊)(87編著,89再版)
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92主編)
授予一等卿雲勳章(89)
瓜地馬拉最高法院蓋沙達院長頒贈“優秀法官金質獎章(89)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學會(Society for Advanced Legal Studies) 頒贈榮譽會員(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