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人民檢察院

普陀區政府部門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評為“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表現突出單位。

獲得榮譽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等95個全國巡講突出單位和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李雨聰等167名全國巡講突出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機構設置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置內部機構,承擔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民事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隊伍建設及檢務保障等工作。截至2018年6月,共有在編內設機構10個。
1第一檢察部(普通犯罪檢察部)
2第二檢察部(刑事訴訟監督部)
3第三檢察部(職務犯罪和商業犯罪檢察部)
4第四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
5第五檢察部(民事行政檢察部)
6第六檢察部(業務管理部)
7辦公室
8政治部
9檢務督察部
10檢務保障部

政府職能


(一)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現任領導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