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監獄管理局
遼寧省司法廳的部門管理機構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是遼寧省司法廳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寧省監獄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監獄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監獄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現任黨委書記、局長:張振鐸。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監獄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省監獄建設發展和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省監獄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度。
(二)監督檢查全省監獄法律、法規和刑罰執行情況,指導重要罪犯的關押改造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罪犯的收押及調配,指導全省監獄獄務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
(三)組織開展和監督檢查全省監獄的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衛生、獄內偵查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省監獄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獄技術裝備工作,推進現代化文明監獄建設。
(四)指導全省監獄人民警察和職工隊伍建設,監督全省監獄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負責省屬監獄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省屬監獄系統基層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按許可權負責省屬監獄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省屬監獄系統事業人員管理工作。
(五)指導省屬監獄的企業生產、社會保障工作,指導監獄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省監獄的基礎建設,監督、管理機關及省屬監獄的財政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省屬監獄系統警用裝備的調配、處置工作。
(七)指導全省監獄對外交流和宣傳。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
(一)辦公室。負責擬訂全省監獄工作改革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組織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組織綜合性調研活動,負責監獄工作信息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指揮中心。擬訂全省監獄應急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省監獄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全省監獄突發事件信息的綜合、分析、上報、發布工作以及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善後工作。
(三)刑罰執行處。負責全省監獄刑罰執行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受理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指導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承辦死緩、無期徒刑罪犯減刑的審核呈報工作和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審批工作,推進獄務公開,協助參與涉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省監獄獄務公開工作。
(四)獄政管理處。負責監獄的監管安全工作,負責全省罪犯的收押、釋放、分配、調遣的管理工作,指導對罪犯的分押分管、規範化管理、日常監督考核、行政獎懲工作,指導重要罪犯的關押改造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省監獄防逃追捕工作,負責與公安機關、看押武警部隊的溝通協調,指導全省監獄的武裝警戒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的槍支彈藥管理工作,負責涉及罪犯監管信訪案件的接訪和查處工作。
(五)教育改造處。組織安排全省監獄在押罪犯的政治、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指導監獄對罪犯的個別教育、分類教育、輔助教育以及心理矯治工作,指導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和聯合幫教工作。
(六)醫療衛生處。負責擬訂全省監獄罪犯醫療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獄醫院(衛生所)罪犯醫療衛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協調監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事故糾紛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罪犯外診病情審查工作,負責監獄系統醫療人員培訓、技能考核、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推進監獄醫療衛生社會化改革工作。
(七)生活管理處。負責擬訂全省監獄罪犯生活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罪犯伙食管理、內務管理與環境建設規劃、生活標準和落實情況,負責全省監獄罪犯被服管理工作。
(八)獄內偵查處。負責全省監獄獄情分析和研判工作,指導獄內案件偵查與防範工作,指導排查與管理特殊危險罪犯工作,負責罪犯解回審理審批工作,負責罪犯重大立功審核工作,負責獄內偵查人民警察隊伍業務建設工作。
(九)規劃科技處。擬訂全省監獄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監獄場所布局,編製全系統監獄建設、安全警戒措施、場地及配套設施的年度投資計劃,組織開展項目報批、建設、竣工驗收工作,研究擬訂全系統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行政財務處。指導全省監獄財務工作,監督檢查省屬監獄系統預算執行和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經費核算工作,負責省屬監獄系統資產管理和基礎建設財務管理等工作。
(十一)裝備管理處。擬訂省屬監獄系統警用裝備維護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屬監獄系統警用裝備的調配、補充和處置工作,負責組織警用裝備科研、技術創新、新裝備的使用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指導省屬監獄系統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招投標管理處。貫徹執行工程招標等法律法規,統籌負責局機關、省屬監獄系統各單位及其所屬企業招投標項目的審核論證和管理工作,負責省屬監獄和企業的工程建設、維修改造、設備物資採購等招標項目組織實施,負責政策和業務指導,組織業務培訓。
(十三)信息技術處。擬訂全省監獄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省監獄系統通信網路、安全體系、業務應用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法制處。負責全省監獄系統法制建設工作,參與有關監獄工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修改、擬訂及備案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司法建議函承辦工作,負責受理職責範圍內國家刑事賠償案件的複議、應訴和賠償等工作,負責執法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司法導入工作。
(十五)警務督察處。指導全省監獄機關執行警務督察工作各項制度建設,負責對全省監獄機關重要警務部署組織實施情況、重點部位場所管理、規範執法、幹警使用武器警械等情況進行督察檢查,依法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負責《民心網》辦理答覆工作,負責目標績效考核工作。
(十六)審計處。擬訂省屬監獄系統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省屬監獄系統的離任經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和基建項目審計,負責處理省屬監獄系統內部審計爭議,負責對省屬監獄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
(十七)事業人員管理處。負責省屬監獄系統事業管理人員及事業工人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事業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十八)幹部處。負責省屬監獄系統公務員管理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省屬監獄系統領導幹部,負責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警銜申報工作,負責全系統人民警察的培訓工作,負責省屬監獄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省屬監獄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十九)宣傳處。指導全省監獄系統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思想教育工作負責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典型推薦、記功獎勵工作,負責省局門戶網站和新媒體的管理維護、涉獄網路輿情應對工作。
(二十)警務訓練處。擬訂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訓練標準、規劃、實施方案,組織編髮培訓輔助教材,擬訂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訓練保障計劃,協調、組織、落實訓練保障任務,指導、監督、檢查、協調省屬各基層監獄的人民警察訓練工作,組織、實施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的培訓和考試、考查工作,協助省司法廳組織開展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訓、專業培訓、晉陞培訓,定期組織開展崗位大練兵、技能大比武競賽活動,負責省屬監獄系統產業工會工作。
(二十一)信訪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廳關於信訪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關部署,研究擬訂省局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及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受理、協調、督辦、指導、檢查落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和群眾來訪來信反映涉及省屬監獄系統的信訪問題工作。
(二十二)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省屬監獄系統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三)直屬機關紀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省屬監獄系統黨風黨紀教育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
設置政治部,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人事工作。
設置遼寧省監獄企業集團公司,為省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公司,由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領導,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監管,承擔勞動改造罪犯的服務職能。下設企業管理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企業財務資產處、勞動改造處。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張振鐸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王鵬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集團公司總經理:段劍平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志山、李寧、張森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總會計師:於兆洋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事宜提請中共遼寧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審議、報省委批准。
本規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8年11月4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遼寧省監獄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