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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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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明
忻州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貴明,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偏關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0月參加工作。任忻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1月,經忻州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忻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貴明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
1980年11月至1984年1月,部隊服役;
1984年2月至1984年11月,山西省軍區教導大隊學員;
1984年12月至1989年9月,五寨縣人武部動員科正排職參謀;
1989年10月至1996年3月,五寨縣人武部政工科科長;
1996年4月至1998年5月,五寨縣人武部軍事科正營職科長;
1998年6月至2002年12月,五寨縣人武部副團職副部長;
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保德縣人武部正團職部長;
2006年2月至2009年10月,忻府區人武部正團職部長;
2009年11月至2018年10月,忻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任忻州城區公交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綜合工作組組長。
2018年10月17日,據山西紀委消息:忻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貴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忻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經忻州市委批准,忻州市紀委監委對忻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貴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貴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王貴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將公權力淪為謀私的工具,觸犯黨紀國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斂,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忻州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忻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貴明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