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類貸款
損失類貸款
損失類貸款是指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但其價值已微乎其微,從銀行的角度看,已沒有意義將其作為銀行的資產在賬面上保留。這類貸款的損失概率基本上在95%-100%。逾期在720天以上的貸款,肯定被划入損失類。
目錄
哪些情況可以劃分為損失類貸款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后,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以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后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后,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一(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人賬后,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后,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和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后,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