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學使

提學使

提學使是一個官名,是清末省級教育行政長官,該官名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設。每省一人,屬正三品。掌總理全省學務,選用僚佐,旌別屬官,管理駐防學務,聘用外國教員等事宜。

變遷


提學使
提學使
清初期和中期,又名提督學政,尊稱學台,簡稱學政,清代省級最高教育行政長官。每省一人,隸屬中央,不歸地方巡撫節制。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試,並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一般由翰林院的翰林官或進士出身的侍郎、京堂、詹事、科、道及部屬等出身的京官擔任。提督學政均是中央派到各省主持鄉試之官,三年一任。任職期間,均保持提學任職之前的品級。但與總督、巡撫平行,與布政使,按察使等同。不問官階大小,在任期間皆按欽差大臣禮遇。

具體職掌


總理全省學務,選用僚佐,旌別屬官,主持鄉試,管理駐防學務等事宜。即督察全省府、州、縣儒學事務;掌管全省學校、士習、文風之政令;掌理歲試、科試,屆時巡視各府州,考查諸生的文才、品行、學習勤惰,並對所屬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等學官進行考核;負責考送貢生,歲貢考准,由學政給予貢單;凡全省重大事宜提督學政均參加會議,與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共同會商。
清末廢除科舉制,興辦學堂設置的省級行政官署。光緒三十二年(1905年),清政府裁撤提督學政,改設提學使司;在各行省以提學使為主官,每省一人每三年為一任,為正三品;作為總督、巡撫屬官,在布政使之次,列按察使之前,由總督巡撫節制和學部指揮。總理全省教育行政事務;籌劃全省教育經費:管理全省各級學堂,聘用外國教員等事宜。考核所屬職員,管轄總務、專門、普通、實業、圖書、會計共6科,每科設科長1人,其職掌與學部六司配套。設省視學6人,另設學務議紳4人,議長1人為諮詢機關。辛亥革命后,改為教育廳,廳長為主管。相當於現在的分管科教文的副省長,副部級幹部。
(1)負責全省教育行政,稽核學校規程,考查各屬教師、教職,征考文藝師範,各駐防學堂,亦歸其管轄。
(2)提學使對科長以下各員可以選用派委;對勸學公所總董可札委、更換;對所屬府州縣之學務應予考成,均申詳巡撫辦理。
(3)凡學務議長、議紳之才品學識,亦由提學使密陳巡撫轉咨學部察核;其所屬高等學堂以下學堂監督、堂長及教員等均由提學使聘用,受其節制、考核,並隨時詳請巡撫舉劾;所需經費,應會同布政使籌劃,詳請學部。
(4)提學使亦應於每學期及年終,將本省學堂辦理一切情形,及學務人員情況,詳報於學部考核;如遇緊要事件擬出省考察時,須電請學部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