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公務員

在鄉鎮級政府部門工作的公務員

鄉鎮公務員就是在鄉鎮級政府部門工作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

2014年9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名詞解釋


鄉鎮:中國由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單位。
公務員:指中國國家公務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國家公務員分為政務和業務兩類。政務類公務員,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組織法進行管理,實行任期制,並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業務類公務員按照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實行常任制,國家公務員執行憲法、組織法和國家公務員法以及國家公務員條例規定的職責。
我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中央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麼從屬關係,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級別


職級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鄉鎮幹部

鄉級正職(正科級):(十級)
鄉級副職(副科級):(十一級)
主任科員:(十二級)
副主任科員:(十三級)
科員:(十四級)
辦事員:(十五級)

職業道德


國家公務員局發布《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大綱》。“十二五”期間,我國全體公務員將進行職業道德輪訓,培訓時間不少於6學時。職業道德培訓包括基礎知識、四大專題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礎知識中除了公務員的責任、義務和紀律,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等,還包括中國古代如何加強“官德”修養的內容。強化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正在成為中央治吏的新思路。

報考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名五大流程:
1、準備工作:準備報考材料:照片、銀行卡
2、網上報名:查詢並選擇職位,填寫報考資料、上傳照片
3、報名狀態查詢
4、確認網上繳費
5、列印准考證、考生報名表

考試內容

2013年鄉鎮公務員考試科目包含:筆試和面試。筆試內容包含:行測和申論。

報考限制

對於區縣級以上公務員的報名條件限制較為嚴格,如在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省級直屬機構的考試報名中“要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才能報考”、“崗位需要碩士以上學歷”等。在2010年,北京市市級和區縣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八成崗位就已經要求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了。
鄉鎮級別的行政單位,其本身就身處在基層,大部分可以報考的工作崗位都不會要求考生具有基層工作經驗;在學歷方面也非常寬鬆,本科生是主要的招考對象,有的地方甚至大專、中專學歷的考生也能夠報考鄉鎮公務員。大部分地區對鄉鎮公務員的需求比較大、限制條件較少再加上各地鄉鎮公務員考試政策的差別,因此其招考對象也相對廣泛,除少部分職位屬於定向招考外,更多的是面向普通公考人群。
第一類面向的人群則是優秀村幹部和社區幹部,如山西、甘肅省等;
第二類則是面向“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退役大學生士兵等定向招錄的鄉鎮機關幹部,這部分人既有學歷又有基層工作經驗,他們報考鄉鎮公務員會有相關的優惠、鼓勵措施;
第三,由於鄉鎮公務員各方面要求有所降低,無論是國考還是省考,這類崗位往往都能吸引眾多應屆生學生報名。

試點工作


2014年9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為了拓寬基層公務員來源渠道,引導和鼓勵廣大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建功立業,將加大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招考力度,積極開展從優秀工人、農民等人員中考錄鄉鎮公務員的試點工作。

試點背景

基層公務員是黨在基層的執政骨幹,是黨和政府聯繫群眾的橋樑和紐帶。多年來,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堅持“凡進必考”,為基層機關選拔了一大批優秀人才,改善了基層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了基層公務員素質,為基層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但由於地處邊遠、條件艱苦等原因,近年來一些基層機關出現了“招人難”的情況,基層公務員隊伍人員短缺、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突出。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要求,切實解決艱苦邊遠地區縣鄉基層機關“招人難”問題,研究制定了《意見》。

出台措施

為了落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要求,《意見》提出了六條措施:一是針對一些基層機關招考職位要求學歷偏高的情況,提出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二是針對一些基層機關對崗位專業要求過嚴過窄導致報考人員少的情況,提出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鄉鎮機關可不限專業;三是針對一些基層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的現狀,提出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四是規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進一步擴大報考人員範圍;五是針對一些基層職位因報考人員較少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況,提出合理確定開考比例;六是為吸引有志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工作,提出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可以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為了新錄用人員能安心留在基層工作,《意見》規定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對西藏和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縣鄉機關招考公務員還給予進一步政策傾斜,如單設職位招考,設置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縣鄉事業編製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時可不設開考比例。
為了拓寬基層公務員來源渠道,引導和鼓勵廣大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任職,《意見》主要針對四類人員明確了措施:一是採取加強招考政策宣傳、到高校進行宣講等方法吸引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提高錄用比例;二是加大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招考力度;三是暢通熟悉基層、適合基層工作的優秀村幹部進入鄉鎮公務員隊伍渠道。四是積極開展從優秀工人、農民等人員中考錄鄉鎮公務員的試點工作。
為了使新錄用的公務員能夠熱愛基層、紮根基層、安心本職工作,《意見》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努力解決好新錄用公務員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同時提出了三條措施:一是規定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二是上級機關一般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鄉鎮公務員;三是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培訓與管理,提高做好本職工作、服務基層的能力。
公平公正是考錄製度的生命線。為了保證降低基層機關進入門檻的政策不被濫用,《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要求:一是要堅持依法考錄、“凡進必考”,不得簡化考錄程序,堅持全程公開透明,增強公務員考錄工作的公信力;二是要嚴格控制降低進入門檻政策的適用範圍,艱苦邊遠地區的界定和職位資格條件的設置要實事求是、科學規範、從嚴把握;三是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好乾部標準,加強對考生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的考察;四是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