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

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

浙江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是浙江省環境保護局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目錄

正文


機構規格相當於縣處級。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起草浙江省環境保護現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全省環境執法監察工作;制定浙江省環境執法監察、稽查工作制度和程序等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局行政許可項目受理工作,監督省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執行情況;會同浙江省環境保護局相關內設處室對電磁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省部屬電力企業和省控重點源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現場監督檢查,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三)負責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依法採取相關強制措施,提出處罰建議,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督促落實處罰決定。
(四)按管轄許可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環境污染糾紛(跨地區、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環境信訪的調查、聯絡、協調與處理工作;負責全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性公共事件、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承擔有關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中的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五)起草排污費徵收的規範性文件;參與排污收費政策(計劃)、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建設項目)使用政策(計劃)的制訂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排污申報登記工作,並建立資料庫;指導全省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徵收省本級排污費。
(六)開展環境監察稽查,對下級環境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環境執法監察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和不當的行為提出稽查處理意見。
(七)開展全省環境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和資格審查工作;指導下級環境執法監察隊伍的能力建設。
(八)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察工作。
(九)承辦浙江省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