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簡稱“就業報到證”。由國家教委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獨簽發,列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統招畢業生)才能持有的有效報到證件。是用人單位安排畢業生工作,並接轉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戶口的有效憑證。《就業報到證》一人一份。

作用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作用如下:
※到接收單位報到的憑證。
※證明持證的畢業生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方案的學生(統招生)。
※憑報到證及其他有關材料辦理人事檔案、戶口、糧油遷移手續等。
※具有畢業資格。
※檔案內存在的證明。
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門印製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畢業生對報到證要妥善保管,不論什麼原因,凡自行塗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如報到證遺失,應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在當地省級日報上申明作廢,然後由學校上報省級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予以補發。

獲得條件


一、畢業生獲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簡稱《就業報到證》)的條件:
(1)是國家計劃內錄取的普通全日制大學生;
(2)已經完成學業,取得了畢(結)業資格;
(3)屬於擇業期內的畢業生(畢業2年之內)。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省、市(直轄市)、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簡稱就業辦)的要求報送預計畢業生數據。
三、以省、市(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提供的錄取材料或以省、市(直轄市)、自治區學籍管理部門提供的在校大學生材料為依據,就業辦審核高等學校就業工作部門報送的畢業生名單。
審核內容如下:
(1)審核學生是否為國家計劃內招收的普通全日制大學生;
(2)審核高校就業工作部門提供的大學生完成學業的憑證;
(3)審核高校就業工作部門提供的大學生就業協議、用人單位接收函或生源地證明。
四、自治區就業辦為通過審核的畢業生列印就業報到證。
五、自治區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高校就業工作部門負責聯繫辦理。

規定


按規定時間及時到單位報到。如果已派遣的畢業生不按時到單位辦理報到入戶手續的,造成的經濟損失、單位辭退、公安局註銷其戶口等後果,責任由畢業生自負。
溫馨提示:《報到證》是畢業生報到入戶的重要憑證,一定要妥善保管,若遺失原則上不再補發。

報到證


1、不能正常畢業而只取得結業證的學生暫不簽發報到證(在取得畢業證后三個月內再提出派遣申請);
2、繼續升學畢業生(考博、申請博士后)不簽發報到證;
3、申請出國留學不參加就業的畢業生不簽發報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