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1994年8月成立,隸屬關係為省政府直屬單位。
(一)研究擬定機關事務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定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四大領導機關及其辦公廳(以下簡稱“四大機關”)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三)承擔省直機關副廳級以上單位的辦公用房及管理局所轄住宅區的建設、分配、維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四大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社會保障經費的部門預算管理。 (五)負責審批全省機關和財政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編製,負責四大機關用車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以及省直機關節能管理。 (七)指導、管理下屬單位的後勤服務工作。 (八)本機關及下屬機構信息資源管理。 (九)承辦四大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長、黨組書記:段銀火
副局長、黨組成員:朱美蓮
副局長、黨組成員:邱雨
副局長、黨組成員:陳炎林
副巡視員:胡君
管理局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財務管理處、基建房地產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公務車輛定編管理處、信息資源管理處、綜合處、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等9個處級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
主要職能: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黨群工作和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管理處
主要職能:負責四大機關和本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社會保障經費的財務管理;指導、管理下屬後勤服務單位的財務工作。會計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基建房地產管理處
主要職能:承擔省直機關副廳級以上單位的辦公用房及所轄住宅區的建設、分配、維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處
主要職能:負責四大機關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公務車輛定編管理處
主要職能:負責審批全省機關和財政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編製,負責四大機關用車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能:負責擬定機關事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本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機關後勤發展改革規劃、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和草擬;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機構電子政務、區域網路、信息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綜合管理處
主要職能:負責省級領導(含離退休省級幹部)辦公、生活及公務用車、物業管理等服務保障工作。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主要職能: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以及省直機關節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