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政務監理

電子政務監理

信息產業部關於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的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是指依法設立且具備相應資質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受業主單位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合同,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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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政務監理的官方名稱為信息系統工程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