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財產收入

公有財產收入

公有財產收入,又稱國有財產收入,是指國家憑藉其擁有的財產和資源取得的租金、利息或變價收入。在歷史上,國家直接保有財產的收入,包括來自公有財產的租金、利息或其變賣價款,曾一度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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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公有財產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兩類。
公有動產包括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兩類。有形動產主要有公債、儲金、股票基金與資金等; 無形動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公有不動產一般可分為行政財產和財政財產,前者僅供行政目的或作公共利益之用,如圖書館、道路、公園、機場; 後者由政府利用,以取得財政收入,如公有土地、森林、礦山、河流等。
一般來說,各國公有財產的範圍、種類、數量、價值、保管使用和處理方法及其收益大小都各不相同,但各國政府都在保護財產、坐收租息或收益的基礎上積極對其加以經營或開發,牟取營業利潤或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