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

重大國情國力調查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原稱為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是第三次全國性的國土調查(土地調查)。自2017年起開展。全國第三次國土調查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國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

20徠21年8月26日上午,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成果。數據顯示,我國耕地面積19.179億畝,園地3億畝,林地42.6億畝,草地39.67億畝,濕地3.5億畝,建設用地6.13億畝。數據還顯示,10年間,生態功能較強的林地、草地、濕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地類合計增加了2.6億畝,可以看出我國生態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活動背景


2017年10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調查條例》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17年起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
2018年8月29日,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調整為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國土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全面查實查清國土資源的重要手段。
截至2019年3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基礎數據採集和基礎圖件製作已經完成,全國範圍的實地調查開始全面啟動。
截至2019年11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已取得重要進展,縣級調查已經完成,數據成果進入全面核查階段。全國2873個縣級調查單元的初始調查成果已全部完成,並上報國家開展國家級核查。

調查流程


2019年5月31號之前,完成縣級的調查和省一級的檢查,到2019年的9月份左右,要部署年度變更調查工作,三調統一時點更新到2019年12月31號這個時點為止的調查,並爭取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全國統一時點的數據成果。

調查進展


截至2019年8月,全國一共2873個縣級調查單元全部完成了實地調查和質量自查工作,2810個縣級調查成果已經報到省一級開展省級核查。其中,326個縣級調查成果已經通過省級檢查,準備或者正在開展國家級核查。到9月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督察工作的重心轉移到了核查和發現問題的整改上,要確保國土調查成果真實準確,使主觀故意、弄虛作假行為無處遁形。

領導小組


組長:韓正,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丁學東,國務院副秘書長。
陸昊,自然資源部部長。
成員:林念修,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承沛,民政部副部長。
劉偉,財政部副部長。
王廣華,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趙英民,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黃艷,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周學文,水利部副部長。
屈冬玉,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李曉超,統計局副局長。
李樹銘,林草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是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議事協調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部,辦公室主任由自然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各省市區


北京市
2018年9月,北京全面展開第三次國土調查工作,並以2019年12月31日為統一時點更新數據。

主要數據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2021年8月25日)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然資源部
國家統計局
2018年9月,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數據。“三調”全面採用優於1米解析度的衛星遙感影像製作調查底圖,廣泛應用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創新運用“網際網路+調查”機制,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歷時3年,21.9萬調查人員先後參與,彙集了2.95億個調查圖斑數據,全面查清了全國國土利用狀況。
徠現將全國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86.19萬公頃(191792.79萬畝)。其中,水田3139.20萬公頃(47087.97萬畝),佔24.55%;水澆地3211.48萬公頃(48172.21萬畝),佔25.12%;旱地6435.51萬公頃(96532.61萬畝),佔50.33%。64%的耕地分佈在秦嶺-淮河以北。黑龍江、內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等5個省份耕地面積較大,佔全國耕地的40%。
位於一年三熟制地區的耕地1882.91萬公頃(28243.68萬畝),佔全國耕地的14.73%;位於一年兩熟制地區的耕地4782.66萬公頃(71739.85萬畝),佔37.40%;位於一年一熟制地區的耕地6120.62萬公頃(91809.26萬畝),佔47.87%。
位於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區的耕地4469.44萬公頃(67041.62萬畝),佔全國耕地的34.96%;位於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區的耕地6295.98萬公頃(94439.64萬畝),佔49.24%;位於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區的耕地1280.45萬公頃(19206.74萬畝),佔10.01%;位於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區的耕地740.32萬公頃(11104.79萬畝),佔5.79%。
位於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萬公頃(118785.43萬畝),佔全國耕地的61.93%;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萬公頃(29389.75萬畝),佔15.32%;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萬公頃(25689.59萬畝),佔13.40%;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萬公頃(11590.18萬畝),佔6.04%;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萬公頃(6337.83萬畝),佔3.31%。
(二)園地2017.16萬公頃(30257.33萬畝)。其中,果園1303.13萬公頃(19546.88萬畝),佔64.60%;茶園168.47萬公頃(2527.05萬畝),佔8.35%;橡膠園151.43萬公頃(2271.48萬畝),佔7.51%;其他園地394.13萬公頃(5911.93萬畝),佔19.54%。園地主要分佈在秦嶺-淮河以南地區,佔全國園地的66%。
(三)林地28412.59萬公頃(426188.82萬畝)。其中,喬木林地19735.16萬公頃(296027.43萬畝),佔69.46%;竹林地701.97萬公頃(10529.53萬畝),佔2.47%;灌木林地5862.61萬公頃(87939.19萬畝),佔20.63%;其他林地2112.84萬公頃(31692.67萬畝),佔7.44%。87%的林地分佈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區。四川、雲南、內蒙古、黑龍江等4個省份林地面積較大,佔全國林地的34%。
(四)草地26453.01萬公頃(396795.21萬畝)。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萬公頃(319758.21萬畝),佔80.59%;人工牧草地58.06萬公頃(870.97萬畝),佔0.22%;其他草地5077.74萬公頃(76166.03萬畝),佔19.19%。草地主要分佈在西藏、內蒙古、新疆、青海、甘肅、四川等6個省份,佔全國草地的94%。
(五)濕地2346.93萬公頃(35203.99萬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包括7個二級地類。其中,紅樹林地2.71萬公頃(40.60萬畝),佔0.12%;森林沼澤220.78萬公頃(3311.75萬畝),佔9.41%;灌叢沼澤75.51萬公頃(1132.62萬畝),佔3.22%;沼澤草地1114.41萬公頃(16716.22萬畝),佔47.48%;沿海灘塗151.23萬公頃(2268.50萬畝),佔6.44%;內陸灘塗588.61萬公頃(8829.16萬畝),佔25.08%;沼澤地193.68萬公頃(2905.15萬畝),佔8.25%。濕地主要分佈在青海、西藏、內蒙古、黑龍江、新疆、四川、甘肅等7個省份,佔全國濕地的88%。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530.64萬公頃(52959.53萬畝)。其中,城市用地522.19萬公頃(7832.78萬畝),佔14.79%;建制鎮用地512.93萬公頃(7693.96萬畝),佔14.53%;村莊用地2193.56萬公頃(32903.45萬畝),佔62.13%;採礦用地244.24萬公頃(3663.66萬畝),佔6.92%;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57.71萬公頃(865.68萬畝),佔1.63%。
(七)交通運輸用地955.31萬公頃(14329.61萬畝)。其中,鐵路用地56.68萬公頃(850.16萬畝),佔5.93%;軌道交通用地1.77萬公頃(26.52萬畝),佔0.18%;公路用地402.96萬公頃(6044.47萬畝),佔42.18%;農村道路476.50萬公頃(7147.56萬畝),佔49.88%;機場用地9.63萬公頃(144.41萬畝),佔1.01%;港口碼頭用地7.04萬公頃(105.64萬畝),佔0.74%;管道運輸用地0.72萬公頃(10.85萬畝),佔0.08%。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3628.79萬公頃(54431.78萬畝)。其中,河流水面880.78萬公頃(13211.75萬畝),佔24.27%;湖泊水面846.48萬公頃(12697.16萬畝),佔23.33%;水庫水面336.84萬公頃(5052.55萬畝),佔9.28%;坑塘水面641.86萬公頃(9627.86萬畝),佔17.69%;溝渠351.75萬公頃(5276.27萬畝),佔9.69%;水工建築用地80.21萬公頃(1203.19萬畝),佔2.21%;冰川及常年積雪490.87萬公頃(7362.99萬畝),佔13.53%。西藏、新疆、青海、江蘇等4個省份水域面積較大,佔全國水域的45%。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三調”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我國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規範完善耕地佔補平衡。確保完成國家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要堅持系統觀念,加強頂層規劃,因地制宜,統籌生態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
“三調”成果是國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強“三調”成果共享應用,將“三調”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