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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樹華
河南省南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
張樹華,男,漢族,1956年1月出生,河南南陽市人,大學學歷。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河南省南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葯監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8月15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0年11月,張樹華被雙開。
1972.03——1976.02 插隊知青;
1976.02——1983.04 部隊服役;
1983.04——1989.02 南陽市(縣級)委宣傳部工作;
1989.02——1994.02 南陽地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科長、副處級組織員;
1994.02——1996.02 桐柏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6.02——2001.12 社旗縣委副書記;
2001.12——2004.07 南陽市委正處級組織員;
2004.07——2006.05 南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
2006.05——2010.01 南陽市國資委黨委書記、常務副主任;
2010.01——2010.04 南陽市政府副秘書長、政府辦黨組副書記(正處級);
2010.04——2016.01 南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葯監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8年8月15日,河南省南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市葯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樹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陽市紀委監察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經中共南陽市委批准,南陽市紀委監委對南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市葯監局原黨組書記張樹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樹華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以權謀私,道德敗壞。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組織紀律,弄虛作假,利用職務影響,違規為其女兒、女婿謀取人事方面的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兩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額財物,搞權錢交易,並利用影響力受賄,且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濫用職權,造成巨額損失。
張樹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腐敗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南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樹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南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