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察機關
聊城市監察委員會是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聊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2日上午,聊城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標誌著我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重要成果。市委書記、市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徐景顏,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張寶泉為新成立的市監察委員會掛牌。
現任中共聊城市委常委、聊城市紀委書記、聊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張寶泉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聊城市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1月10日,聊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張寶泉當選為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隨後舉行了向憲法宣誓儀式。
經張寶泉提名,市人大常委會於1月12日表決任命3名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5名委員,新任命的市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現場舉行了向憲法宣誓儀式。
2020年11月20日,榮獲“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