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詞條
登錄/註冊
初查
初查
初查,是指
檢察機關
反貪污賄賂部門、
反瀆職侵權
部門等自偵部門在對
職務犯罪
立案前,對自己發現或受理的控告、舉報等案件線索材料進行分析、鑒別,並對該線索進行的秘密調查的活動。
目錄
1
基本介紹
基本介紹
在我國,初查是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前的必要準備工作,在初查階段,檢察機關一般秘密進行,並不得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財產等強制措施。
檢察機關初查工作的法律依據是《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七十二條 偵查部門對舉報中心移交舉報的線索進行審查后,認為需要初查的,應當報檢察長或
檢察委員會
決定。舉報線索的初查由偵查部門進行,但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案件線索可以由舉報中心進行初查。
初查要求至少兩名具備法律資格的檢察官進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初查
條件
至少兩名具備法律資格的檢察官
目錄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