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培

第三屆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獲得者

群培,男,藏族,1952年12月生,中共黨員,西藏自治區哈達集團公司董事長。 2011年9月20日,獲得第三屆全國道德模範提名獎·

基本介紹


哈達集團公司奉行的“愛國為先、敬業為實、誠信為本、守法為榮”企業理念,是群培經營思想的真實寫照。群培深知信用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一個不守信用、不講規範的企業是沒有發展前途的。他把“重合同、守信用”作為增強企業競爭力和事關企業存亡的一件大事長抓、細抓、深抓。
在企業信用建設工作中,設立由群培任組長,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和副董事長為副組長的公司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各類業務合同歸口分工責任制。多年來,群培對合同的簽訂過程嚴格把關,自覺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始終把抓質量、抓安全、抓工期作為履行合同的核心,向投資者和業主高度負責。
為了增強公司管理層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法律意識,群培定期邀請法律和合同管理專家來公司授課,宣傳簽署履行合同的法律、法規要求,提高公司員工簽署和履行合同意識,增強“守合同為本、以重信用求發展”的觀念。在他的努力下,公司做到了合同履約率100%,為企業贏得了良好聲譽。
2005年,公司負責修建拉薩市扎基路住宅小區。根據承建的面積和難度,公司組織了6個施工分隊進行施工承建。公司要求,對各施工分隊承建費用及工資、生活費,按雙方商訂的工程進度每月足額發放給施工分隊,再由施工分隊按月發放給工人,絕不允許拖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個分隊的負責人拖欠了來自農牧區打工人員的工資63000元。群培得知后,立即放下手中工作,趕到施工現場,會同公司財務負責人現場辦公,決定從該分隊承建的項目總價中預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資,當場兌現。他還要求該分隊負責人在公司大會上深刻檢討,並給予5000元的罰款。
在群培的帶領下,哈達集團公司歷經20多年的艱苦創業,逐步發展壯大,公司職工由87人發展到 1380人,連續多年被自治區、拉薩市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群培榮獲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全國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