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差評師

靠給別人差評生活的人

職業差評師,顧名思義,就是靠給別人差評生活的人。是由淘寶網催生的新興職業。淘寶上有很多惡意買家做起職業差評師,專門以給網店差評為手段索要網店錢財,甚至還出現多人合作的“團伙作案”。而淘大搜的查詢功能與淘寶網開通拉黑買家的功能,目的就是為了解決職業差評師對賣家權益的侵害,防止給淘寶賣家造成巨大的傷害。

基本資料


網上開店,有好的口碑和信譽,會為店鋪帶來更高的點擊率和成交量。隨著網路購物興起,淘寶網真是催生了不少新興職業。不過,似乎都不是什麼光彩的職業,像什麼職業刷手,靠刷淘寶信譽為生,還有職業廣告師,專門給別人代發旺旺消息、站內信。相比來說,職業差評師的手段更為卑劣,對賣家的傷害也更加嚴重。
職業差評師
職業差評師
一旦信譽被買家記污點,店鋪就可能名聲掃地賣不出貨去,職業差評師主要是惡意買家,專門以給網店差評為手段索要網店錢財,甚至還出現多人合作的“團伙作案”。律師表示,職業差評師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嚴重時涉嫌敲詐勒索。據一位資深職業差評師的爆料,他們每月的純收入就高達上萬元,數目可是相當可觀。而在利益的驅使下,這麼一部分人,利用賣家重視店面名譽的心理,從事類似詐騙的活動。

手段特點


第一,職業差評師挑選對象的地域有要求,上海的職業差評師一般不會選擇江浙滬的下手,擔心萬一賣家真的跑去找他麻煩就不好了。
第二,職業差評師通常挑選2鑽至4鑽或旺鋪版2鑽以下信譽的賣家,特別是1鑽以下旺鋪版的賣家是他們的主要對象。這種人防範措施也做得相當之完美,收到貨后凈說不好,不願意拍照證明,引誘賣家打電話,最後才在電話里說要錢。聊天記錄完全找不到他訛詐的任何證據,投訴自然也就不成立。
第三,職業差評師不在旺旺上面留下任何的證據,盡量挑東西的毛病,也就是聊天時一個勁的說東西不好,如果打電話就可以暗示要賣家退錢,其實明說也沒有關係,因為電話是不能作為證據提交的。
第四,職業差評師購買的東西需要是容易脫手的東西。這樣便於出手換回現金。東西是實買的,得到賣家的退款還可以把自己買到的東西脫手換現金。而且選擇買的東西最好是容易脫手的,這樣便於自己出手。只是用小號買東西,大號來賣。
第五,消保投訴非常有效。

行為分析


職業差評師對淘寶賣家傷害很大。皇冠級別的賣家,職業差評師的幾個差評起不到作用。而對於❤級賣家來說,幾個差評基本上就宣布店鋪倒閉了。交納了保證金的賣家都是誠心誠意想要把網店做好的,為了自己的生計,多數賣家會選擇忍氣吞聲地把錢交出去。如果不就做,他們還有個頑固分子名冊,對他們來說註冊個小號去拍東西給差評並不是難事,而且地址做得相當完美,完全認不出這就是上次來差評的壞買家。
店鋪的信用等級對其經營非常主要,職業差評師會註冊很多小號,拍店鋪商品的時候十分爽快,但買回之後,問題就一連串地找上門來,稱要給你選差評,店方老實地給了錢還好,對於店方比較強硬的,差評師們死纏爛打,有的還有“團伙作案”,分工協作整你的店鋪。
很多賣家都掛出自己的QQ的,只要QQ去加那個倒霉的賣家,那賣家基本上就逃不出他們的魔爪了。電話暗示要賣家退錢,明說也沒有關係,因為電話是不能作為證據提交的,除非賣家把通話給錄音了,誰會想到這位來黑店的買家是如此的用心。

法律保護


故意製造虛假評價,並向賣家索要錢財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網路購物活動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調整,而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六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網上碰瓷”既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又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職業差評師惡意給予評價,主觀上具備了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故意,“碰瓷”行為具有違法性,賣家因其惡意差評信用受損,因此“網上碰瓷”已經構成了民事侵權行為,行為人將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職業差評師本身是淘寶網同類商品的經營者,其惡意評價在主觀上帶有貶低對方的意圖,還將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詆毀商譽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更為嚴重的是,“網上碰瓷”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敲詐勒索罪,最高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索要金額在1000元以上即可構成敲詐勒索罪。而目前正在審議中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數額較大或多次進行敲詐勒索的”即可構成敲詐勒索罪。也就是說入罪的門檻降低了,對於多次進行“網上碰瓷”的行為人很容易構成敲詐勒索罪。此條規定一旦審議通過,對“網上碰瓷”族將形成嚴厲的打擊。
今年2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專門針對網路交易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網路商品交易進行規範,而這一辦法將於今年3月15日同新《消法》同時實施。媒體報道針對這一類新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辦法》第十九條做出了規定:對於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以及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將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根據《辦法》,對於“差評師”除警告外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對於“刷信用”的行為,則將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處罰。

維權措施


對於誠信守法的賣家,遭遇到“網上碰瓷”無疑將對其經營行為和經營信心造成傷害,雖然維權不易,但是對於此種行為不能聽之任之,而應該採取積極的措施進行預防,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應當提高維權意識,在得到“差評”時,保持充分的警惕,分析買家的行為特點,比如交易時買家是否足夠重視商品的質量和價格,其賬號是否是隨意註冊,是否在指定工具上聊天等等,來判斷買家是否是“碰瓷”。
其次,應當做好防範措施,對於可能是“碰瓷”的買家,應當做好電話錄音,盡量使其親口說出真實意圖或者讓其在聊天工具上留下文字信息,不要一次性回絕或者答應其請求,多與其交流幾次以留下更為充分的證據。
差評師
差評師
再次,充分運用多種保護渠道。遇到“網上碰瓷”,賣家可以先向淘寶網站投訴,進而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 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賣家可以請求侵權人刪除惡意評價並賠償相應損失。
對於已經支付索要金額的賣家,同樣也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救濟。民法通則第58條第三項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賣家可以要求“碰瓷”者返還索要金額。對於金額較大或者巨大的,賣家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作為信息社會蓬勃發展的朝陽產業,在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規則上的漏洞和弊端,需要在其發展中不斷補充和完善。網路經濟本質上是一種法制經濟、誠信經濟,只有所有市場主體都堅持誠實守信的交易原則,才能構建一個公平公正、穩定便捷的網路經濟秩序。

商城之戰


21世紀,電子商務營銷發展已經越來越成熟,未來不是到不到網上購物的問題,而是到哪家商城購物的問題。那商家會選擇到家商城開店必是很多商城關心的,其實也很簡單,哪個商城出名,哪個商城讓賣家更放心,更省心,那麼也就會贏來一片自己的市場。而“職業差評師”的出現無疑會成會賣家實現網上營銷的一大障礙。哪個商城能把安全做到位,把“職業差評師”解決,那誰的市場也會更大。
對於“職業差評師”,我可不可以這樣:臨時註冊的帳號或不是認證會員所評價的不優先展示,或者把買家級別分開,讓想買商品並想了解的此產品別人的評價更能一目了然;提供更多更廣的維權通道,如果是一個正規的企業賣家,在維權時可以提供營業執照和產品認證的相關證書也應優先處理,因為既然是“職業差評師”來搗亂,那把柄一定是不好抓的;而對與買家(非“職業差評師”)有差評,商城是否可以與此買家溝通,駁回差評要讓買家知道,為什麼給駁回,如果有異議可向商城提交相關信息對自己買家身份進行維權。

淘寶回應


淘寶公眾與客戶溝通部工作人員稱,如以評價相要挾退貨的不合理要求、或同行間的惡意評價,淘寶網有一套完整的監控體系。
所謂“職業差評師”與賣家發生的交易,大部分是由於商家發布大量低價包郵商品,或商品標題以及贈品等,不應產生評價的商品,錯放類目導致的。
淘寶建議賣家嚴格按照商品發布管理規則編輯商品,有計劃的發布低價促銷“寶貝”,以免因自我過錯導致利益受損。
網上購物與線下購物只是獲取商品的渠道與方法不同,消費者享受的權利,與賣家應盡義務是相同的。如確實涉及被有組織有預謀的社會不良組織敲詐勒索,淘寶建議商家保留證據遞交淘寶網審核,同時也建議商家對此行為聯繫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對商家稱淘寶網只採信阿里旺旺聊天記錄,該工作人員稱,商家提供證據是否被採納,是根據具體案例來看。
好幾個“顧客”同時光顧一家網店,拍下貨品留下聯繫電話,附註一句“你懂的”或“你知道我是幹嘛的”,若是店主不給錢就給網店寫差評——聚集了800萬賣家的淘寶網已經頻頻有賣家遭遇“惡意差評”,首例“惡意差評師”案於2012年11月29日告破。
杭州市公安局和淘寶網當日聯合宣布,經過跨省區聯手偵查追捕,淘寶網首例“惡意差評師”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並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逮捕。當前淘寶正與杭州警方聯合重拳打擊整治差評師現象,杭州警方已經和各地警方“跨省”合作抓捕了幾十個團伙作案人員並均以詐騙罪批捕了這些垃圾只要總涉案金額超過一千就可以判1-3年有期徒刑,警察通過網路很容易確定他們身份和地址,因為他們大多是團伙作案,不可能成員每個人都有防備,只要其中有一個人沒有隱藏自己IP就能找到他們團伙。
【案情回放】網上碰瓷頻發杭州警方介入調查
2013年6月開始,不少賣家向淘寶客服吐槽,反映有不少買家以給網店差評為手段索要錢財,甚至還出現多人合作的團伙作案。“惡意差評師”的出現,使得正常的網店經營受到了威脅,很多賣家都叫苦不迭。為保護賣家權益,在前期核實取證后,淘寶網向杭州警方報案。
事實上,由於淘寶網上每一筆交易都有詳細的信息,杭州警方成立了調查小組,通過接受投訴舉報、異常行為分析、卧底調查等手段,掌握了大量“惡意差評師”的作案證據和相關信息,經過專門分析,鎖定犯罪嫌疑人真實身份及其具體地址,奔赴長沙、桂林、重慶、深圳、石家莊等地,對嫌疑人實施集中抓捕,最終抓捕犯罪嫌疑人7名(其中一名為女性)。已經有2人被起訴,其餘5人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杭州警方也表示,將持續打擊“惡意差評師”等網路犯罪,還網民一個安全的交易氛圍。

產生背景


賣家一是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好評多可有助於店鋪的口碑;二是擔心這些職業差評師會報復。不過,在遇到勒索者抬高要價時,幾乎所有商戶都會選擇拒絕。
對於第三方炒作機構和職業差評師的行為,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於國富指出,這是一種典型的敲詐勒索行為。根據《刑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主要案例


2014年調查,只要商家交一筆服務費,就能在一些網購平台上突然獲得大量好評;若拒絕,則將面臨大量惡意差評從天而降的後果。
2012年3月,新涇工商所就曾查處一起在第三方平台買賣虛假點評案:一家非法網路公關機構通過在點評網站上為合作商戶撰寫虛假好評謀取暴利,雇傭近10名“網路水軍”,開設幾百個馬甲賬號,每人每天負責“灌水”和炒作點評。
2014年5月,上海某酒店店主表示,該酒店在大眾點評上的頁面出現了不少差評,隨後便接到一名自稱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承認是“專業”的點評炒作機構,聲稱只要花錢就可以刪除差評甚至提高評價星級。
2014年6月,某點評網上的20家商戶中有一半曾遭遇過勒索,多達6成的商戶最終選擇花錢了事,費用從幾十元到上萬元不等。
2020年11月,在外賣平台開店的趙銘(化名)稱遇到了“職業差評師”,對方索要1800元未果,他的新店被惡意差評連續攻擊近半個月,導致店鋪的評分和銷量急轉下降。與此同時,廣州另一家店鋪店主也稱接到了“職業差評師”打來的敲詐勒索電話,店主稱最終支付1300元“賠償費”息事寧人。對此,一外賣平台工作人員稱,平台已經接到了多個關於“職業差評師”的問題反饋,目前設立了專門的運營團隊對評價進行審核處理,但治理難度較大,建議店鋪在向平台反映的同時,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