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芳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俊芳,女,1954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碩士學位。任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多個職務。
2017胡潤百富榜中,高俊芳家族以51億位列第820位,在吉林富豪排行榜中排名第三。
2018年7月23日,高俊芳和4名公司高管帶至公安機關依法審查。7月24日,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員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29日,公安機關對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8月9日,ST長生公告稱,高俊芳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10月16日,吉林省食葯監局對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依法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2018年12月,證監會決定:對高俊芳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高俊芳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2019年10月14日,ST長生髮布公告,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免除高俊芳總經理職務。
長春長生成立前,高俊芳任長春研究所財務處處長。
1992年8月,公司成立后,高俊芳出任長春長生副總經理。
1993年,高俊芳出任長春長生總經理,併兼任董事長。
1993年3月,經長春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批准,設立了長春高新技術產業股份有限(集團)公司(長春高新),高俊芳出任長春高新總經理。
2003年12月,長春高新將以2.4元的價格轉讓長生生物59.68%的股權,共計2984萬股。其中,1734萬股轉讓給董事長兼總經理高俊芳,占長生生物總股本的34.68%。
2007年,高俊芳收購韓剛君持有的長生生物股份,成為長生生物的絕對控制人。
時間 | 簡稱 | 全稱 | 結果 |
2017年 | 胡潤百富榜 | 2017胡潤百富榜 | 以51億位列第820位 |
老公張友奎是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兒子張洺豪是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任吉林省政協委員、長春市人大代表、吉林省預防醫學會第五屆副會長、長春市工商聯副主席。
2003年12月17日,長春高新一則資產轉讓公告,由於“高價不賣低價賣”,而受讓一方又是公司高管,轉讓引起外界質疑。根據公告,長春高新將以2.4元的價格轉讓長生生物59.68%的股權,共計2984萬股。其中,1734萬股轉讓給董事長兼總經理高俊芳,占長生生物總股本的34.68%。
據《中國經濟時報》2014年年初調查,當時有人比高俊芳出價更高,比如福爾生物的董事長賈寶山就報價3元。
2004年4月,長春高新又將長生生物轉讓了一次,價格提升到2.7元/股,受讓方依然是高俊芳和亞泰集團。(亞太集團也是上市公司,1996年由吉林省體改委出資建立。在以2.7元每股買下長生生物的股份兩年多后,2006年8月,亞泰集團將所持股份加價一毛,以2.8元每股又轉賣給高俊芳,1250萬股賺了125萬,退出了長生生物。)
至此,高俊芳對長生生物的持股比例達到59.68%,絕對控股了長生生物,兼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
2005年,長生生物被評為吉林全省醫藥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50強企業。
2015年12月,長生生物作價55億元借殼黃海機械上市,“黃海機械”的上市公司。高俊芳、曾是研究所同事的老公張友奎、1981年出生的兒子張洺豪一共持股33.70%,成為長生生物實際控制人。
高俊芳初買長生生物時,企業估值為1.2億元,2015年借殼上市時,市值為55億元。
高俊芳入股長生生物的4000多萬全部是自籌資金,當時上市公司的公告顯示,她的月薪只有6000元。高俊芳說自己掏了200萬,其餘的錢一會說是親友湊的,一會說是和銀行貸款。
2018年8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高俊芳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2018年8月9日,ST長生公告稱,高俊芳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
2016年3月,山東警方破獲案值5.7億元的非法疫苗案,25種兒童、成人疫苗未經冷鏈存儲運輸,銷往24個省、市。
件發生后,國家修訂疫苗流通、接種管理條例,疫苗流通格局大變,由“經銷為主、直銷為輔”,轉變為“直銷模式”。疫苗流通體制變革,消滅了中間環節,疫苗出廠價大幅上漲。
長生生物旗下在售產品包括一類疫苗和二類疫苗,共有6個品種。2017年年報顯示,該公司2017年營業收入達到了15.53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66億元;其中疫苗銷售的營業收入為15.39億元,對應的營業成本僅為2.09億元,毛利率達86.44%。
2018年7月15日,國家葯監局通告,長生生物在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的嚴重問題。7月16日起,長生生物股價連續5個交易日跌停,按7月20日收盤價計算,長生生物總市值為141.19億,高俊芳家族財富也大幅縮水。
2018年7月23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據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貴任公司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違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調查,將主要涉案人員公司董事長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帶至公安機關依法審查。
2018年7月24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2018年7月2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葯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16日,吉林省食葯監局對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依法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12月,證監會公布長生生物違法詳情,對高俊芳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高俊芳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