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稅制

平稅制

所謂平稅制,其實就是單一稅率(single rate),是指大幅度降低個稅稅率,同時降低個稅的累進幅度,用一個比較平、比較低的稅率來徵稅。這樣的稅制相對簡化易行,節約社會成本和政治成本,而且也有他山之石可供借鑒。

基本簡介


俄羅斯、新加坡、中國香港地區、愛爾蘭都施行簡單的平稅制,它們的最高稅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現行稅制更大的作用在於平衡貧富差距,單一稅制的好處,一個是可以簡化稅制,另外一個,稅基還是儘可能寬一點。

制度特點


平稅制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稅基擴大。這通過統一考慮居民所有收入來實現,包括工資所得、資本分紅及其他全部收入,都要合併納稅,同時考慮百姓的家庭負擔。我國的個稅主要拿工薪開刀而把資本增值等排除在外。這樣的個稅稅制打擊了勞動所得,顯失公平。問題是,平稅制的改革需要建立一套家庭信用和個人收入的信息系統,非一蹴而就之事;在這套系統和平稅制建立起來之前,個稅又該怎麼徵收?如果其他收入長時期不能有效納入個稅徵收,“稅基”問題會不會成為有關部門在個稅起征點上裹腳不前的借口?

實行難點


這並非杞人憂天。個稅改革之所以舉步維艱,有關部門就有這樣一個理由:起征點由2000元上調至3000元,納稅人群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28%下降到12%。有的經濟學家也正是以此為由,認為提高個稅起征點是“更大不公”:原來2000元起征點下72%的人群,沒有得到任何收益,因此反而擴大了收入差距。
這種論調的邏輯是:既然個稅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就需要有一定的徵收面,來轉移給貧困人口。這其實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因為個稅的稅基狹窄,不是因為個稅起征點太高,而是因為中國低收入人群太多!改善貧富差距,需要大力提高窮人的收入,但這是個稅轉移支付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問題是個稅起征點對那28%的人群是不公平的。應該先提高個稅起征點,再來等窮人收入高上來。到時候,加上平稅制改革,其他收入納入個稅徵收,個稅稅基自然擴大。
個稅改革的實質在於減稅。為什麼要減稅?是因為財政收入增長太快,在GDP蛋糕中劃分的份額太大,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國民收入的增長。提高起征點的個稅改革當然解決不了根本問題,但減稅總比不減好。它不是建立在理想化完美稅制上的最優選擇,卻是基於現實考慮的有缺陷稅制上的次優選擇。
個稅稅率設置本身沒有問題,個稅的最大問題在於資本所得和勞動所得的稅負差別過大,這是中國個稅問題的實質。形成規範合理的個稅徵收體制是符合社會的長遠利益的,而並不在於減稅。因為中國稅負的大頭在於間接稅而非直接稅,因而減負應該從間接稅下手,說減個稅來達到減稅的目的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