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港務局
廣州市港務局
廣州市港務局,是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港口、水路運輸、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資源,研究制定港航發展戰略。負責編製港口、航道、錨地等相關規劃。
(三)推進港航科技進步和信息化發展。組織擬訂港航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四)負責港口行政管理,依法實施港口經營許可。依法對港口經營市場秩序實施監督管理。
(五)負責水路運輸行政管理,依法實施水路運輸經營許可。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地區(部、省屬單位除外)船舶修造業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廣州港水域、航道和錨地的行政管理。規範和加強航道建設、維護,保障航道暢通和通航安全。
(七)負責港口工程建設、水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運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對港口安全生產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水路運輸的生產安全工作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港口危險貨物管理和港口設施保安工作。
(九)負責港口、水路運輸數據信息的採集、發布、統計和管理利用工作。
(十)負責水路軍事運輸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國家重點物資和國防建設急需物資等的運輸工作。
(十一)負責港口行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廣州港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船舶進出港、錨泊、引航、船舶交易等公共服務。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原廣州港務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和原市交委港口管理職能全部划入市港務局,為機關履行職能提供保障的事務性、技術性、輔助性工作交由市港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3、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局屬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4、承擔部門信息化應用等工作。
5、負責推動國際港航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處(政策法規處)
1、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港航發展研究並組織擬訂港航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3、擬訂港航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4、編製港口總體規劃以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5、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規劃。
6、推動港航科技進步,組織港航科技信息化成果推廣應用。
7、負責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的相關工作。
8、組織實施水路領域統計,開展行業交通運輸統計工作。
9、協調港口水運與公路、鐵路、航空運輸等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
10、推進港航法治環境建設,開展普法工作。
11、指導監督職責範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違法案件的立案審批,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水運管理處(審批管理處)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輔助業務的許可和備案管理。
2、負責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輔助業經營市場監管工作。
3、負責水路運輸經營領域相關統計和分析預測。
4、負責船舶交易監督管理。
5、負責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管理,協調有關部門,促進水運行業安全管理。
6、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信息報送工作。
7、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編製權責清單。
(四)港口管理處(安全監督管理處)
1、負責港口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
2、負責港口經營市場監管工作。
3、負責水路軍事運輸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
4、負責指導港口經營發展、行業分析研究預測。
5、協調“內陸港”開發建設、配套鐵路班列運輸等相關工作。
6、負責協調指導港口生產、推動集裝箱運輸、班輪航線開闢以及港口項目招商引資等工作。
7、負責港口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8、負責疏港工作。
9、監督指導船舶進出港、錨泊、引航等工作。
10、聯繫口岸查驗單位,優化港口通關環境。
11、統籌港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12、負責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航道和建設管理處
1、負責廣州港水域、航道和錨地的行政管理和水運建設市場監管。
2、開展航道、港口工程建設的行政許可和備案管理。
3、擬訂年度港航公共設施的建設維護計劃。
4、負責航道通告發布工作。
5、負責航道、錨地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和後期評價工作。
6、按照批准的航道和錨地建設、維護項目實施計劃申請安排專項資金並組織實施。
7、負責對水運工程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監督管理。
8、指導協調港口重點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9、負責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公開和報送工作。
10、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1、指導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
(六)人事處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2、指導並協助直屬單位開展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聘用等工作。
(七)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廣州市港務局港航發展研究中心
廣州航運交易所
廣州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廣州港通訊調度指揮中心
廣州港引航站
廣州市港務局局長:陳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