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貨票

發貨票

發貨票通稱“發票”。商品交易中,由銷貨單位填制給購買者據以提貨和付款的書面證 明。發貨票是購銷雙方確認商品交易完成,表明商品所有權轉移,憑以結算貨款,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原始憑證。也是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應納稅款、實行稅務監督的原始資料。

此外,在為社會提供勞務和服務的非商品流轉業務中據以收付款的書面憑證,一般也稱為發貨票。發貨票與稅收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繫。實現交易的發貨票表明銷貨企業收入的實現和納稅義務的發生。

發貨票分類


各級稅務機關是統一發票的管理機關。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均應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
統一發貨票分為發票和收款收據兩類。發貨票用於產品、商品銷售,收款收據用於勞務、服務等業務收入。
式樣:發貨票的式樣:甲種發貨票由縣以上企業或市縣企事業主管部門自行設計,標明監印機關名稱,經市、縣稅務機關核准,發給准印證,到指定印刷廠印刷使用,不套印稅務機關印章;對用量小,不便自行印製發貨票的國合企事業單位,經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使用乙種發貨票。

印製標準


印製各種發票,要在以下幾方面統一:
(一)各種發貨票都要在右上角分別標明所屬票種的甲、乙、丙字樣;
(二)都要有字頭和順序號;
(三)一律採用複寫式。
一切印刷企業和單位,沒有稅務機關核准證明,不得自行印製出售或承印發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