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的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宣傳行為和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和其他商標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按許可權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製、人事、財務經費管理工作。
(十四)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工商局設1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保密、財務、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系統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新聞發布等工作。
法制處。
組織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公平交易執法處。
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案件;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除外)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五、市場規範管理處(經濟合同監督管理處)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實施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全省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查處各類市場及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違法違章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管理,組織查處合同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准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註冊管理指導處。
擬訂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措施、辦法;指導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工商系統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承擔全省企業登記管理信息的分析和發布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工商系統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無照經營及其他違反登記事項的行為;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處。
承擔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的外資企業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的來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外資企業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公開工作。
商標監督管理處
擬訂商標管理的措施、辦法;認定、保護省著名商標;負責商品(服務)商標、標誌的保護,查處商標侵權和違法案件;負責商標印製管理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信息收集、研究分析、信息發布;負責商標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各類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二、財務審計處
擬訂全省工商系統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的管理;負責全省工商系統預算的監督執行;負責全省工商系統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罰沒物資的管理;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審計;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財務預算和決算審計。
十三、基層教育處
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基層工商所建設工作;擬訂全省工商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省工商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企業註冊局。
負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的登記管理工作;省工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的登記管理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工商局承擔的公司登記管理工作;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的其他公司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對所登記公司的有關登記註冊事項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登記事項的違法行為。
十五、經濟檢查局。
承擔全省工商系統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承擔協調跨省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承擔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工作;指導全省工商系統經濟檢查工作。
十六、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按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管理;負責全省工商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人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姓名:史鳳友
職能內容:局長、黨組書記。負責省局全面工作。分管調研室。
姓名:李成軍
職能內容: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協助局長負責省局全面工作;負責市場規範管理(經濟合同監督管理)、基層建設、人事教育、財務審計工作,分管市場處、人事處、基層處、財務處、工商幹校。
姓名:鄭紅一
職能內容: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機關政務運行與服務工作,分管辦公室、指導處、註冊局、信息中心、省個私協會、機關服務中心。暫時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姓名:趙桂琴
職能內容: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競爭執法與直銷監管、商標監督管理工作,分管公平交易處、商標處、經濟檢查局、商標事務所。
姓名:李長春
職能內容:副局長。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管消保處、食品處、省消費者協會、12315指揮中心。
姓名:常永泰
職能內容: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廣告、宣傳文化、機關建設和老幹部工作,分管廣告處(廣告監測中心)、機關黨委、老幹部處、宣傳中心(研究所)。
姓名:賈英姿
職能內容:局長助理、黨組成員。負責法制和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工作,分管法制處、外資處。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位於瀋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