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罪
非法性交活動的行為
賣淫罪,是指女性為獲取報酬而無選擇地與其他男性進行以及提出或同意進行非法性交活動的行為。除公開的婦女賣淫外,根據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開辦和經營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許諾將房屋或房屋的一部分作為賣淫場所的,為賣淫獲取報酬的目的在公共場所遊盪等行為,同樣成立此罪。英美法系刑法中規定的一種犯罪。賣淫罪屬於輕微的犯罪,或一般違警行為。由於賣淫罪是一種無被害人犯罪或自願被害人犯罪,所以近代以來,有些人對法律禁止賣淫罪的意義表示懷疑,主張廢除,實行非犯罪化。英美等國有些地方已在法律上將賣淫罪廢除,或者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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