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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義GDP與真實GDP之比
- GDP緊縮指數
GDP平減指數
名義GDP與真實GDP之比
(GDP Deflator),又稱GDP縮減指數,是指沒有剔除物價變動前的GDP(現價GDP)增長與剔除了物價變動后的GDP[即不變價GDP(constant-price GDP)或實質GDP]增長之商(也可是名義GDP與真實GDP之比)。該指數也用來計算GDP的組成部分,如個人消費開支。它的計算基礎比CPI更廣泛,涉及全部商品和服務,除消費外,還包括生產資料和資本、進出口商品和勞務等。因此,這一指數能夠更加準確地反映一般物價水平走向,是對價格水平最宏觀測量。
如果用當前的價格來計算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所得到的GDP稱為名義GDP(Nominal GDP)。"名義"一詞表示用當前價格計算價值;用人為規定的基年(目前是1996年)價格來計值的經濟指標是比較可靠的。用不變價格計算的GDP稱為真實GDP。 "真實"一詞表示以不變價格計算。真實量值衡量的產品和勞務的價值就只會因為真實數量的變化而變化,而不會因為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在1996年你的名義收入是3萬美元,而你在2001年的名義收入變為了6萬美元。如果從1996年到2001年所有的價格都翻了一番,實際上你的生活水平並沒有變化。
GDP平減指數的概念與之類似,我們選取某一年(1996)的物價水平作為基準,如果以1996年的物價水平計算2001年的GDP為6萬億美元,而以2001年當年實際的物價水平來計算GDP為9萬億美元,那麼平減指數為9/6=1.5,說明1996年到2001年平均物價水平上漲了約50%。如果以基年(1996年)的物價水平作為基準(100),那麼2001年GDP的平減指數就變為150了。
經濟專家們之所以關注GDP平減指數,還因為與投資相關的價格水平在這一指標中具有更高的權重。例如,我國2004年GDP平減指數上漲6.9%,高出CPI漲幅3個百分點,說明投資價格的上漲遠遠高於消費價格的上漲。
實際公式應為GDP平減指數=(名義GDP/實際GDP)×100
之所以有名義GDP與實際GDP的區別,是因為在一個宏觀經濟中,產品與勞務的市場價格總是處於不斷的變動之中。而在同一年份中,名義GDP與實際GDP之間的差別則反映了這種價格變動的影響。
由於GDP有名義GDP與實際GDP之分,為了反映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繫,必須去除價格變動的影響,由此提出了GDP價格調整指數的概念。它是指名義GDP與實際GDP之間的百分比值。即:
GDP平減指數=名義GDP/實際GDP*100%
如表所示,設某經濟生產大米、豬肉與棉布三種產品,根據1978年和1988年中所生產的產品數量與價格,可以算出1988年度的名義GDP為2940元,1978年的名義GDP為720元。
表 三種產品的價格與產量:
項目 | 1978年價格 | 1988年價格 | 1988年產量 |
大米/kg | 0.4 | 2.2 | 200 |
豬肉/kg | 2.8 | 16 | 100 |
棉布/m | 2.4 | 6 | 150 |
由此計算得出的1978-1988年GDP的價格調整指數為408.3%。若指定1978年為基年,意味著1978年的GDP價格調整指數為100%,表明1988年按產出量的價格加權平均水平比1978年上漲了3.083倍,或者上漲了308.3%。
由於在GDP價格調整指數的計算中包括了該國所有產品與勞務的數量和價格信息,因此它可以被看作為總物價水平一般性的衡量指標。很多國家就是根據GDP價格調整指數百分比的變化來判斷一個經濟中總體物價水平的變動狀況的。應該指出的是,GDP價格調整指數僅僅是衡量總價格水平中若干指標中的一個。在美國,衡量家庭生活費水平受價格變動影響的另一個重要指標是消費品價格指數(CPI),它包括“有代表性的”一籃子消費品的價格變動狀態。CPI所涉及的產品範圍比GDP價格調整指數要狹小一些,它僅代表了消費品的價格變動狀況。而GDP價格調整指數則是一國生產的所有產品有關數量的價格加權平均指數,它既包括消費品,又包括投資品。
名義GDP的增長一般快於實際GDP的增長,名義GDP的增長既可以來自總產出的增加,也可以來自價格水平的上漲,而實際GDP的增長卻只能來自總產出的增加。在一般情況下,GDP的統計習慣上是以當年市場價格進行計算的,這樣計算出的GDP就是名義GDP。它包含了當年相對於基年而言價格與產量變動的狀況。
例如:若某飛機製造商2002年生產飛機6架,當年售出4架,銷售價格為每架飛機2000萬美元;2003年生產飛機8架,當年售出7架,價格為每架飛機2200萬美元;2004年生產飛機12架,價格為每架飛機2500萬美元。求各年度的名義GDP是多少:
解 2002年度GDP=2000*6=12000(萬美元)
2003年GDP=2200*8+(2200-2000)*2=18000(萬美元)
2004年GDP=2500*12+(2500-2200)*3=30900(萬美元)
在例中,解題的要點是按當年的市場價格計算各年度的名義GDP。2003年的GDP除計算當年生產出來的8架飛機的市場價值外,還需要加上2002年製造的但沒能賣出去的2架飛機由於價格上漲所增加的價值400萬美元。而2004年的GDP也應在計算出2004年度生產的12架飛機的市場價值之後再加上2003年度以及2002年留下的共3架庫存飛機所增加的價值900萬美元。
應該說明的是,名義GDP與實際GDP雖然在經濟學意義上有著較為明顯的區別,但是它們在統計方法上卻是相同的。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結果多為名義GDP,而經濟學家在進行經濟分析時大多使用實際GDP來說明各種經濟問題。而GDP平減指數能夠更加準確地反映一般物價水平走向,是對價格水平最宏觀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