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地位

社會地位

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指社會等級制度或分層制度中的排列位置、權力、聲望、職業、財富的象徵;廣義指個體在一定社會關係體系中所處的位置。後者被認為具有嚴格的社會學意義,反映了個體與社會整體的關係及在與社會整體互動關係中的社會身份。特徵:(1)普遍性,凡社會成員無一不在社會群體中佔據一定位置,不論其地位的高低貴賤;(2)多重性,人的社會關係是多方面的,在社會空間佔據的位置與社會的聯繫也並非單一,但其中以經濟地位為最重要,在階級社會中集中體現為階級地位;(3)不管是自然形成的(如性別、血緣),還是社會分工的產物(如職務等),都須得到社會的公認;(4)規定了與之相應的權利、義務、責任,即美國人類學家林頓所謂的“權利和義務的綜合”;(5)與社會角色的關係密不可分,演化出“地位—角色理論”這一頗具影響的社會學中程理論(參見“地位角色理論”)。

簡介


社會地位,簡稱“地位”。社會成員在社會系統中所處的位置。一般由社會規範、法律和習俗限定。它常用來表示社會威望和榮譽的高低程度,也泛指財產、權力和權威的擁有情況。
社會地位分先賦性地位(ascribed status)和自致性地位(achieved status)兩種:前者取決於性別、年齡、家庭關係等,後者往往與所受教育、職業和婚姻狀況等有關。
社會:動物以共同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按照一定的行為規範相互聯繫而結成的有機總體。構成社會的基本要素是自然環境、種群和社會屬性。通過生產關係派生了各種社會關係,構成社會,並在一定的行為規範控制下從事活動,使社會藉以正常運轉和延續發展。
地位:1、個體或團體在社會關係中所處的位置。 2、個體所佔的地方。 3、程度;地步。

意義


社會地位通常也是指社會成員基於社會屬性的差別而在社會關係中的相對位置及其圍繞這一位置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從社會學理論來看,所謂社會地位是指任何具有從社會角度規定了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位置,不管這種位置是高是低。社會地位是個體在社會關係體系中所處的位置,無論這種位置是自然形成的還是社會分工需要而形成的
就業與分工固然是社會地位的一個重要的方面,但是社會地位不等於是就業,社會地位是指一個個體在社會生活中所處的位置,所起的作用及其對社會的貢獻。的確,要獲得社會地位,就必須參與社會生活,但是參與社會生活又有有償參與和無償參與兩種。
個體在社會關係網中所處的位置。通常是根據財富、聲望、受教育或權力的高低和多寡作出的社會排列。生產關係是一切社會關係的基礎,在階級社會中,由生產關係所決定的個體的階級地位是一個個體的基本社會地位。每一個個體都在一定社會中結成多種社會關係,都可能獲得多種社會地位。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把個體的社會地位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序列,如階級地位、政治地位、經濟地位、職業地位、權力聲望地位等。這些社會地位之間互相交錯,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大體上可以歸納為先賦地位與自獲地位兩類。前者指先天固定的地位,如世襲貴族、世襲奴隸、父與子等。後者指靠後天努力獲取的地位,如教授、工程師、廠長等。
社會學十分重視對多種地位間的相互關係的研究。首先是關於地位一致和地位相悖的研究。地位一致指個體所具有的多種地位都處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上,如一個人兼有較高的階級地位、教育地位、職業地位。在社會流動較少和等級森嚴的社會裡,地位一致性較強。地位相悖指個體在不同領域的地位高低層次不一致的情況,如一個階級地位較低的人獲得了較高的教育地位。社會經濟地位與社會聲望地位也有不一致的情況。社會學還十分關注首要地位的問題,這是指一個個體在諸種地位不一致的情況下,有一種最突出的地位支配著其他地位,從而決定了他總的地位水平。
在現代社會中,職業活動往往是人們最重要的活動,人們為之付出了主要精力,因而它通常是首要地位。首要地位隨社會條件與主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人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不利的首要地位,獲得自己所期望的首要地位。而其他動物的社會地位則通常難以改變,如工蜂只能是工蜂,而社會地位的改變常伴隨著流血戰爭,如動物園中的狼王爭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