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城市管理局

崑山市城市管理局

崑山市城市管理局(崑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經國務院法制辦批准的全國縣級市第一家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的行政機構,是崑山市政府對城市管理、城管行政執法方面進行綜合管理的部門,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法制科、市政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務科)、城管督察科(監察審計室)、財務科等職能科室。下屬城市綜合管理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環衛所、路燈所、市政養護所5個事業單位

工作職能


(一)行政執法職能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批複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執法職能有: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和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對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城市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2、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規、規章業務培訓;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訪、投訴、申訴、調解和仲裁處理。
4、負責對市區主要道路市容管理的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制訂城市容貌標準;組織開展市容市貌整治;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參與對市區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裝飾改造(含店招店牌)、各類破牆開店(門)、戶外攤點、亭棚的審核和管理;對市區道路的開挖、臨時佔道等方面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市區街景燈光、城區建(構)築物外牆、空間、橋樑等各類燈飾的開啟進行建設、監督和管理;督促落實“市容環衛責任書”。
5、負責對戶外廣告、霓虹燈、標示牌、大型標語、臨街橫幅等設置的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對市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臨時堆物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城市建築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審批和管理。
6、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規劃、指導、檢查和監督;對市區停車場(點)、市政設施、路燈照明等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7、組織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規、輿論宣傳活動。
8、擬定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劃及資金劃撥計劃,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9、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10、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和市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和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有害煙塵和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權。
12、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流動商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3、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主要道路侵佔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處罰,道板停車及一側有停車位的城市道路侵佔行為由市城管局負責)。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科室


內設7個職能科室,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後勤辦)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大會議和活動;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會務安排、安全保衛、後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宣傳信息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督辦重要會議決定、決議及其他重要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組織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及教育培訓等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局系統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招考和人事調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及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局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分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指導局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勞動爭議及調解工作;擬訂局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局系統事業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管理本系統事業單位職工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貫徹落實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法規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負責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公示制;開展執法規範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對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培訓;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案件備案;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和行政訴訟;組織開展城市行政執法的社會宣傳和機關普法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負責對市政、路燈環衛設施維護、養護及專項建設等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市政養護、公用事業和環衛行業的法規、方針、政策。
五、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管理範圍內道路開挖的管理,城區建(構)築物外牆、空間、橋樑等各類燈飾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霓虹燈等美化、亮化設施的開啟進行監督管理,對市區道路臨時佔道、沿街門面裝飾改造、臨街店面和戶外攤點、亭棚設置的管理,負責對市區戶外廣告標誌進行管理。
負責管理範圍內道路開挖審批,對市區道路臨時佔道、沿街門面裝飾改造、臨街店面和戶外攤點、亭棚設置的審批,負責對市區戶外廣告標誌進行登記、審批;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運行管理工作。
六、城管督察科
負責對執法管理、市容管理、基礎設施養護管理及機關工作等效率、效能、效果的督查。
七、財務科
扎口管理城市養護資金;負責城管系統綜合統計及下屬單位統計;負責城市養護資金的管理和核算;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和核算;負責財務結算中心工作和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有償服務、廣告管理收入及行政執法罰款資金的管理;協調與財政、金融、稅收、物價、計劃、統計等業務相關部門的關係。

下屬機構


崑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崑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建於2001年8月。局下屬崑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是具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部門,為副科級建制,現有執法人員438人,事業編製,參照公務員管理,享受公安待遇。主要行使國務院法制辦批准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的職能,包括對城市市容環衛、規劃、綠化、市政、環保、工商、公安等七個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2002年7月18日在全國城管系統中率先通過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003年完成城管執法鄉鎮派駐工作;2004年建立以中隊為主體的執法機制,全面實施轄區管理;2005年又不斷完善條塊結合、市鎮聯動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系;2006年完成公安派駐城管工作;2007年起實施網格化執法管理模式,將市區中隊建立在街道一級管理體制上;2008年啟動城管執法進鎮進街道工作;2009年深入推進城管執法進社區工作。
崑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將始終恪守“嚴格、公正、文明、自律”的工作宗旨,以全面實施ISO9001:2000質量管理服務體系為契機,不斷開拓創新,精益求精,努力向著“政治堅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執法嚴格群眾信賴”的目標邁進,為崑山全面鞏固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而不斷奮鬥!

職權分工


石東兵 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席大牛 黨委書記、副局長,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財務、數字城管、信息化、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科、財務科、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
安文婭 副局長,負責宣傳、市容管理及路燈管理工作,分管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務科)、路燈所。
郭永明 副局長,負責環境衛生、安全生產、人武工作,分管市政管理科、環衛所。
楊 傑 副局長,負責執法管理、法制、統戰及政法工作,分管法制科、執法大隊。
李 偉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負責日常的黨務和紀檢監察、督察、信訪及停車管理、後勤工作,分管局監察審計室、城管督察科、綜合管理處、後勤辦。
龔惠康 副局長,負責重點工程,市政養護,分管市政養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