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廳
湖北省省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司法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司法鑒定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廳黨委書記、廳長:譚先振
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廳黨委委員:潘艷明
副廳長:劉嗣元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張正軍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銘德
廳黨委委員:賈石松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張聖華
廳黨委委員、政治(警務)部主任:曾群
領導信息來源
湖北省司法廳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有:
1、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編製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
2、指導、監管全省監獄工作;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
3、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勞動教養工作。
4、制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州、縣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導、監督全省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6、指導、監督全省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7、指導、管理全省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
8、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援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管理廳屬警官學院,指導市屬中等法律學校的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10、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地方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的立法活動。
11、審核登記、監督管理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2、監督監獄、勞教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13、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14、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團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按照省委規定的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任免幹部;協助市、州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
1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省司法廳設9個內設機構和政治(警務)部:
(一)辦公室(監獄勞教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通訊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協調指揮全省監獄、勞教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普法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依照有關程序和規定審核審批律師事務機構及公證機構的設置;負責全省律師執照的發放、年檢註冊和律師資格撤銷的審批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業務活動,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
(四)法律援助工作處。
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全省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層工作處。
指導、監督全省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國家司法考試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規劃和有關要求;承擔全省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七)司法鑒定管理處。
擬訂全省司法鑒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司法鑒定機構的遴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
(八)法制處。
組織協調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法制、調研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監獄、勞教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
(九)計劃財務裝備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警用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政治(警務)部(含幹部處、組織宣傳處、警務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相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工作委員會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司法廳機關行政編製為150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警務)部主任1名,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廳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政治(警務)部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1名。
(一)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二)將原勞動教養管理處(對外稱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廳內設機構改為直屬行政機構,名稱為湖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湖北省戒毒管理局),其職責、機構、編製事項維持不變。
(三)省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為省司法廳直屬行政機構,核定行政編製27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湖北省監獄局
湖北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武漢警官職業學院
武漢楚信公證處
省社區矯正辦公室
廳機關服務中心
省律師協會
省法律援助中心
省司法鑒定中心
一、簡述
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第262號),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湖北省司法廳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湖北省司法廳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設在信息公開受理處的公共查閱室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后的30日內公開。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政策法規、機構職能等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兩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查閱這類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首批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進行查閱。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湖北省司法廳辦公室,辦公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側路22號;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國定假日除外),每天8:00-17:30
(三)公開程序
1、申請提出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湖北省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機關將當場答覆或者立即答覆予以公開。
2、申請方式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湖北省司法廳監察室投訴。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側路22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省司法廳傳達學習十屆省委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
10月18日,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汪道勝同志主持召開廳黨委會議,傳達學習十屆省委三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特別是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湖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的決定》的主要精神,與會人員踴躍發言,熱烈討論。
會議認為,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湖北的重視和關懷,為湖北帶來了重大的發展機遇和戰略機遇。十屆省委三次全會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期間所作重要講話為切入點,以“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為主題,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為總動力,以“一元多層次”戰略體系為總引領,作出的《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的決定》,主題鮮明、思路清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要求具體、保障有力,為全省學習貫徹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找准了方向。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