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
晉中市榆次區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14號文件),設立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以下簡稱區公安分局),建制正科級,為榆次區政府工作部門。
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設11個職能科室(處、隊、中心),另設13個公安派出所。
取消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區公安分局在區政府和晉中市公安局的領導下,工作重心為維護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治安穩定,具體承擔如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公安保衛工作;
(二)研究、推進公安體制和公安工作的改革,負責公安隊伍的教育管理,不斷加強公安機關革命化、正規化建設;
(三)掌握轄區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提出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五)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六)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七)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八)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九)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一)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依法承辦區委、區政府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設11個職能科室(處、隊、中心),另設13個公安派出所。
(一)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全局各科所隊業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制定工作計劃、方案,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工作經驗,為領導分析治安形勢、做出正確決策和工作部署提供依據;負責局機關文秘、統計、檔案、保密等工作;了解和掌握各類社會治安動態,及時收集,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負責金盾工程,規劃和組織全局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路、公安網站建設和維護;負責轄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監察和管理工作,查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案件;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業務會議會務組織和記錄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
2、政工監督室(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全局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負責黨團組織建設;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警銜管理工作;協助黨委做好隊伍管理工作;負責表彰獎勵和評優創模工作;負責全局崗位責任制制訂考核;組織民警的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教育;研究制定公安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與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公安政治和業務的教育訓練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工作;維護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做好優撫工作;負責黨務會議的組織、記錄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值勤情況進行督察;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工作。
3、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搜集、處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意見和對策;負責對各種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工作;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情況,配合處置、防範和打擊破壞活動;對宗教中的反動勢力、反動會道門和非法組織、非法刊物的偵控,掌握宗教活動情況;開展隱蔽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打擊和處理等邪教組織及活動;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4、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區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擔負重特大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和領導批辦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做好有關打擊經濟犯罪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與檢、法、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及金融機構協作和配合,建立完善的打擊防範經濟犯罪案件的協作機制。
5、治安管理大隊
按照管轄負責涉及社會治安管理的刑事案件和有關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申辦的管理,組織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制止和處置群體性鬧事等突發性事件;管理公共場所、文化娛樂場所、特種行業和民用槍支、警用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違禁物品;負責大型活動的治安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派出所基層基礎建設;指導保安公司、存車服務隊工作;及時收集社會治安信息,分析和掌握治安動態;負責治安災害事故、非正常死亡的治安處置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管理國籍、戶籍;負責核發居民身份證;組織開展人口統計;指導、組織公安派出所戶籍規範化建設;指導、組織管理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管理邊境通行證的簽發工作;負責對中國公民因公、因私出入國境的管理,辦理中國公民申請出港澳、出國定居、往來港澳台地區的有關手續;依法對外國人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實施管理;依法保護外國人合法權益;依法處理外國人的違法活動等。
下設:民爆物品管理中隊、案件中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中隊、綜合中隊、戶政科。
6、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以責任區刑警隊規範化為龍頭,帶動整體刑偵隊伍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參與刑事案件的偵破,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制止和處置涉槍、涉暴案件;及時發現、打擊預謀犯罪、有組織犯罪、特別是黑社會黑勢力犯罪;負責組織對逃犯的追捕工作;研究和實施專業化、尖子化刑事偵察人員的培養、訓練工作。負責全局刑事技術工作;承擔刑事技術檢驗鑒定工作,負責刑事技術點的建設和刑事犯罪信息化建設;掌握、了解發案規律、作案特點,為刑偵和其他部門偵破案件提供技術、情報和信息支援;做好法醫、毒化等技術工作;對疑難案件進行分析,提出偵破方案;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技防工作。
下設:刑警社區一中隊、社區二中隊、社區三中隊、刑事技術科、綜合中隊。
7、禁毒大隊
掌握、分析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分析毒品違法犯罪形勢,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禁種鏟毒工作;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與有關部門合作,依法實施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禁毒工作。
8、法制科
指導、監督和組織檢查刑事、行政執法情況;辦理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規劃、落實全局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審核本局的規範性文稿,審核公安行政、刑事強制措施,審核收容教育、治安處罰和有關刑事案件;辦理申報全局的勞動教養案件;參與局裡交辦的疑難、重大、專案案件;辦理治安(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法律手續。負責管理本地區、本系統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來信來訪;直接調查或向有關單位交辦來信來訪事項,並進行督促和了解辦理、落實情況;深入實際,研究信訪情況和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重大問題、報告情況並提出建議等。
9、警務保障室
負責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劃、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動保衛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被裝發放工作;負責財務、基建、房產、裝備器材、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等管理工作及民警、職工醫療保健生活等服務保障工作;做好機關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公安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10、交通管理科
主要負責榆次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道路交通管理、交通秩序的維護,處理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在重大警務和勤務活動中實行交通管制,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
11、巡警大隊
維護轄區內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為;警戒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疏導群眾,維持秩序;參加處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參加處置災害事故,維持治安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維護交通秩序;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接受公民報警;勸解、制止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民間糾紛;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於無援狀態的人,幫助遇到困難的殘疾人、老人和兒童;受理拾遺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領部門;巡查轄區安全防範情況,提示沿街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糾查人民警察警容風紀;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
(二)派出所設置
派出所按照行政區劃設置,實行“一鄉(鎮)一所”,設立派出所13個。其中:集鎮派出所6個:東陽派出所、修文派出所、北田派出所、長凝派出所、什貼派出所、烏金山派出所;農村派出所4個:郭家堡派出所、張慶派出所、莊子派出所、東趙派出所;治安派出所3個:工業園區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瀟河水利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