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
一種法律學位
Juris Doctor(法律博士,以下簡稱JD)是廣泛存在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以及中國香港的一種法律職業類文憑證書。
Juris Doctor雖然名稱中含有Doctor(博士)字樣,但是並非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Ph.D或J.S.D)學位,而是和醫學博士(M.D.)一樣屬於專業型博士(Professional Doctorate)。該文憑的Doctor屬於職業法律博士教育,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其更加偏向於法律執業。根據美國律師協會定義,J.D.是法學院授予的“法學第一專業學位”,並不要求提交畢業論文(dissertation),文憑獲得者也不能使用“博士”(Dr.)頭銜。但是美國律師協會ABA後來更改了此規定,允許美國律師使用Doctor頭銜,部分美國州律師協會贊同此次修改,而其他州律師協會則保持原規則不變。
因為美國等國法學院不設本科學位,法學教育是從研究生階段起步。學制3年的J.D.是大多數法學生獲得的第一個法律學位。
JD是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於1902年率先授予,20世紀六十年代之後被廣泛推廣。在20世紀六十年代以前曾經稱為LL. 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為Bachelor of Law,任何人都必須獲得四年制學士學位之後才可以攻讀。後來因為法律職業在美國愈發的專業化和精細化,從事律師職業的要求變得極其苛刻,甚至可以與從事醫生職業相提並論,JD(Juris Doctor)學位這一名稱最終產生,以表明法律教育的苛刻和嚴格。
北美律師的專業化程度極高,法律人才必須先掌握一些其他學科的專業知識才能攻讀法律學位。欲考取美國以及加拿大法學院的學生必須要有四年制學士學位才能申請攻讀JD學位,攻讀一般需要三年時間,申請人通常為物理、化學、生物、會計、管理、新聞、社會學等基礎學科背景的學生。因此JD學位相當有價值,擁有JD學位的人士在北美享有崇高的地位,律師群體在北美政界、商界擁有無與倫比的影響力,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前任總統奧巴馬,及前總統羅斯福分別為耶魯法學院,哈佛法學院和哥倫比亞法學院的JD,前總統柯林頓的妻子希拉里·柯林頓也擁有耶魯的JD學位。法律博士(JD)和醫學博士(MD)也被認為是美國最為昂貴和含金量最高的兩個學位。法律博士在美國法學院的學歷階梯中屬於第一法律學位。
在北美之外的地區,例如香港,深圳,澳大利亞等地,亦有法學院提供JD學位,但在北美之外的JD錄取難度相對較低。有些法學院,例如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悉尼大學法學院等的JD項目不需要提供LSAT成績,而LSAT是北美法學院JD入學所必需的考試。
中國香港的法律博士課程學製為兩年(全日制)或三年半(兼讀制),畢業者具有報讀香港P.C.LL.的資格。在香港,取得執業律師或大律師資格的傳統途徑便是修畢P.C.LL.。香港三所大學均有開辦法律博士課程。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於2004年開辦法律博士,是最早開辦法律博士的大學,其後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於2006年亦開辦法律博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則於2009年起開辦法律博士。
由於無需應考任何執業資格試,香港的律師執業前的專業訓練主要集中於P.C.LL.和實習期當中,而法律博士則主要教授基礎的法學知識,課程內容及授課目的與英國的法律專業共同試(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 C.P.E.)相似。
中國內地,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Pek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 簡稱“STL”)是中國也是全世界範圍內,僅有的將美國法律博士培養模式(J.D.)和我國傳統的法律碩士培養模式(J.M.)相結合培養法律人才的法學院。
法律博士
律師專業
法律學位在普通法國家之間並不完全互通。在美國,擁有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法學院的JD學位即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但其他普通法國家的法律學位則有可能需要滿足額外的條件方可應試。在其他普通法國家,擁有美國JD學位也有可能需要滿足額外的條件。
在香港,持有認可法律博士學位的人,可以通過修讀法律專業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of Laws / P.C.LL.)進而取得律師資格,但如該法律博士學位並非由香港的法學院所頒發的話,則須要通過P.C.LL.的Conversion Examination方能入讀P.C.LL.。
持有認可法律博士的人亦可應考中國大陸的司法考試及台灣的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考試以取得當地律師資格。
學術界
在美國的法學院,幾乎所有的法學教授均持有一個法律博士(JD)學位。在中國大陸,亦有部分開設美國法研究方向的法學院聘請JD擔任法學教授,例如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等。
2019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布公告,將JD證書的中文名稱統一調整為“職業法律博士文憑”;將美國和澳大利亞JD證書的學歷層次明確表述為碩士層次,將加拿大JD證書的學歷層次明確表述為學士層次。該公告引起了社會有關人士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
2019年7月12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重新發布通知,中心將對Juris Doctor證書的認證辦法進一步徵求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在此之前,國外Juris Doctor證書的認證書表述仍按照《公告》發布之前的認證辦法執行。 也即名稱依舊翻譯為“職業法律博士”。
美國還有除JD以外的其他法律學位。一種稱為LL. M(法律碩士),一般9-12個月可以畢業,多半是為外國法律本科的學生和外國律師所設,也有部分美國本土律師會去攻讀。此種學位僅僅對美國的法律體系進行常識性介紹,而且學費高昂。LLM與JD,前者只學一年,專攻某一方面的法律,除了在少數幾個州以外不能考美國的律師資格考試;而後者學三年,詳細學習美國的法律,可以考美國的律師資格考試。前者必須是已經有法律學士學位的人才能夠報考,只須提供托福成績,後者不受學位之限,但是要提供LSAT成績。對於國際學生來說,LLM基本沒有獎學金,所以每一個申請人必須抱定自費的打算。LLM的學費一年在4萬-8萬美金不等,加上各地的生活費不等(以NY和LA最貴)。總共的花費估計在50-80萬人民幣左右。LLM分general program和specialized program兩種。大多數學校只提供general program,選擇general program的本科生可以任意選課;少數學校,比如NYU提供corporate llm,GTU提供Taxes program,international law等program,這類sepcialized program對選課有一定要求,比如一定要選滿相關課程多少分。建議應屆本科生選擇general program,因為本科生對將來學術方向還沒有明確定位,general program可以自由地選課。
同樣是法學專業,LLM與JD相比較有不小的差別。最大的區別是申請JD需要LSAT成績,而LLM只要TOEFL。從就讀角度來說,JD簽證難,學費貴,因為一般是3年制且獎學金不多,而LLM相對好些。但就從就業和學術角度來說,JD的含金量遠遠高於LLM。對於申請人來說,如果希望在美國執業,那麼讀JD是遲早的事;單純的LLM不可能長期留在美國。如果申請者打算回國,那麼則沒有必要攻讀讀JD學位,LLM更實惠,更經濟,而且LLM學的知識在中國絕對夠用了。一般來說,只有JD才可以考美國的bar,但有一些州,也允許ABA認證的LLM考該州的Bar,主要有CA和NY。相對而言,NY Bar比CA Bar更吸引人一些,因為NY Bar只要考2天,而CA Bar要考3天,而且據說CA考Bar需要有外國律師執照。
美國的另外一種法律學位被稱為J.S.D.(Doctor of Juris Science),一般譯為"法學博士",在中國大陸教育部那裡也是認證為”法學博士“(對比JD:在大陸是被按照"職業法律博士“認證的)。在哈佛和哥倫比亞大學一年招的SJD,只有幾名,最多十名八名,美國全國一年可能就是一百多名。美國人獲得JD學位者可以在美國的大學里任教(美國法學院教授大部分都是JD學位),中國人只獲得JSD者不準參加美國大部分州的司法考試,很難在美國高校任教,但回國任教很受歡迎。但是如果外國學生在美國直接攻讀LLM之後再獲得JSD學位,仍然不能參加美國大部分州的律師考試(BAR EXAM),因為全美律師協會(ABA)僅僅認可JD這一種學位,任何其他學位都是各法學院自行設立的,未經ABA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