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縣教育局

南江縣教育局

南江徠縣教育局南江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全縣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全縣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縣教育的改革,理順內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推進全縣教育健康、持續、均衡發展。
(二)綜合管理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成人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有關教育的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維護學校和教職工隊伍穩定,配合有關部門逐步消除學校危房,確保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
(四)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備好學校領導班子。負責對全縣教職工的聘用、考核和檔案管理工作。搞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改革人事制度,組織實施教師招聘工作。
(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美育與國防教育工作。
(六)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教師繼續教育、成人教育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指導和監督教師資格考試認證和證書管理工作。
(七)制定和實施轄區學校後勤保障及管理工作年度計劃,加強學校校產管理,提高使用效能,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
(八)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部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基礎教育股、德育藝術衛生體育股、職業成人教育股、學校安全監督股、執法監督股、計財股、監察內審股、群眾工作股。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和接待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按管幹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察及任免;制定和實施縣教育系統師資培養、培訓規劃,負責在職教師學歷補償教育、非學歷職后教育,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勞動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的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小學教師招聘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考核工作,負責初中及以下教師的資格認定工作;辦理全縣教育系統職工的退休、退職、傷殘、撫恤及有關福利文件;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才流動、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製工作;管理全縣在職及退休教職工檔案。
(三)基礎教育股
負責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深入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開,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制定並監督、檢查、指導落實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中小學招生計劃);負責制定上級有關政策的實施細則(辦法)和全縣教育管理工作有關制度,推進依法治校進程;負責全縣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及職業學校的設置、變更、撤併的論證、審批、申報工作和教學用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科技教育、國防教育、勞動技術教育、校外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
(四)德育藝術衛生體育股
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德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法德聯動戰略,構建德育工作評估運行新機制,對全縣學校德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和檢查;加強對全縣學校德育幹部的培訓工作,具體抓好全縣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班主任工作;加強對學校德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保證“兩課”(即小學的思想品德課和中學的政治思想教育課)的正常開設,提高“兩課”教學質量;加強學校德育教學研究,創建德育工作新格局。抓好學校體育、衛生、青少年科技活動和藝術教育工作。
(五)職業成人教育股
統籌管理好全縣民辦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民辦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並指導全縣民辦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組織職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考核、評估工作;搞好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調整及學歷、學籍管理、畢業生報批及頒證工作;協調組織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生產實習及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強化職業學校德育工作指導;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工作。
(六)學校安全監督股
搞徠好學校安全工作隊伍建設,負責對全縣學校的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隱患,杜絕群死群傷的安全事故,制定全縣安全工作的制度和相關預案,督促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排除學校出現的安全隱患,負責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查處,在全縣師生中大力宣傳安全知識,檢查指導學校上好安全課。
(七)執法監督股
行使教育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力;負責對全縣公、民辦學校在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條例的檢查和督查,並責令其改正違規違法行為;負責對全縣違規違法辦學單位及人員的查處,並責令其改正違規違法行為;調查處理違反教育法律、法規案件;承擔在全縣範圍內大力宣傳教育法律、法規,歸口管理教育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政策調研。
(八)計財股
負責組織、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基本建設規劃,編製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專項經費的統籌安排和按政策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教育事業經費;監督指導教育經費的使用;加強財會隊伍建設,培訓財會人員,制定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管理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布置、審查、匯總教育統計報表,建立統計檔案。
(九)監察內審股
指導、督查學校及管理單位的內審工作;負責審計學校及管理單位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負責審計學校及管理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籌集、撥付、管理和使用,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建設、修繕工程和項目,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風險管理,經濟管理和效益管理;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負責教育系統監督監察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教育系統隊伍,查處幹部職工違規違紀行為;負責調查處理相關信訪舉報。
(十)群眾工作股
負責本單位信訪和群眾工作日常事務;負責信訪和群眾工作的上下銜接,完成上級信訪和群眾工作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協調處理群眾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向來信、來訪人員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做來訪人員的思想疏導工作,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負責對信訪問題的分流、交辦、查辦,對辦理情況的跟蹤督查和辦理結果的審查;通報重大信訪問題和信訪事件,對在信訪和群眾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有關單位、股室或責任人提出通報批評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