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遊戲
幼兒一種活動
幼兒運用一定的知識和語言,藉助各種物品,通過身體和心智的活動,反映並探索周圍世界的一種活動。
心理學的解釋:認為遊戲是調節外部輸入的信息和機體處理這些信息的能力,使機體與外界保持平衡。
遊戲的動機來源是情感的需要;遊戲的目的是為了它本身;遊戲的結果不是物質性的東西;遊戲的對象是玩具;遊戲的手段是虛構性的,即想象性行為。
幼兒遊戲
從遊戲與學習活動、勞動活動的區別來看,遊戲具有下列特點:①遊戲是兒童主動的自願的活動。②遊戲是在假想的情景中反映周圍生活。③和工作比較,遊戲是一種非功利性的活動,它更重過程而不重結果。遊戲沒有社會的實用價值,沒有強制性的社會義務,不是直接創造財富。④遊戲伴隨著愉悅的情緒。
遊戲的心理體驗構成成分有:①興趣感。遊戲是為外界刺激物所捕捉、佔據的活動,是一種情不自禁地被捲入或被吸引的狀態。②自主感。兒童是遊戲活動的主人,不能由成人決定幼兒該做何種遊戲,所以,幼兒園玩具櫃應向兒童敞開,由幼兒自己選擇玩具。③成就感(勝任感)。兒童在遊戲中可以體驗到自己的力量,比如在玩沙水遊戲中,當幼兒自己修建一個水庫成功時,會像一個工程師完成一項設計一樣興高采烈。④幽默感與愉快感。這兩種心理體驗可以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品質。
遊戲的結構因素主要有:遊戲主題或遊戲內容、情節、動作、角色和規則。學前兒童的遊戲是多種多樣的,分類的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按兒童心理活動的發展、遊戲的性質及其教育作用來分類。當前我國較多採用後者來分類。幼兒園遊戲分為創造性遊戲(角色遊戲、結構遊戲、表演遊戲)、體育遊戲、智力遊戲、音樂遊戲和娛樂遊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