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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靜
明朝進士
何靜,字源青,赤崗村人,幼年家貧,但天資聰敏,少年時代放牛時,曾以過人智力,作弄財主,幫助窮人,為鄉中父老驚詫,塾師賞識,后在山間書舍入學,更是出類拔萃。明天順三年(1459年)中舉,東莞知縣吳中為他造牌坊,取名“登科”。明朝成化八年(1472年)舉進士,成為明代虎門開代進士,官授松東府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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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靜,字源青,赤崗村人,幼年家貧,但天資聰敏,少年時代放牛時,曾以過人智力,作弄財主,幫助窮人,為鄉中父老驚詫,塾師賞識,后在山間書舍入學,更是出類拔萃。明天順三年(1459年)中舉,東莞知縣吳中為他造牌坊,取名“登科”。成化八年(1472年)舉進士,成為明代虎門開代進士,官授松東府推官。何靜到任后,政紀嚴明,處事無私,當時知府王衡寫詩稱讚他“關門共惜寒儒苦,斷獄爭誇老吏明。”由於政績顯著,升任南京湖廣道監察御史。他在臨清巡關時,目睹雜稅繁多,商旅鄉民從業艱難,於是廢除不合理的苛捐規費,方便當地的經濟流通。後來轉任四川按察僉事,力持風紀。當時四川有個蜀王,以玩鶴為奢好,家中所養白鶴,皆鑄銅牌,上面鏤刻“王鶴”字樣,懸掛鶴頸,恣游市井。有一次王鶴飛落大街,恰被黃犬所斃,蜀王知悉大發雷霆。當地官府懼怕蜀王,於是捉拿犬主入獄,治以重罪,犬主大呼冤枉,城中官民不敢申雪。消息傳到何靜,他親自升堂,審理鶴案。他傳訊蜀王、犬主,申明法紀,以“鶴雖懸牌,犬不識字,以犬償鶴案,物命相當,於主何辜”立釋之為終判。其判案人畜分明,入情入理,不畏強權,秉公斷案的行為,在蜀地不脛而走,大快人心。而蜀王經此明斷也感悟前非。此後全蜀民眾,凡有冤枉事,不惜千里之行,也向何靜申訴,何靜也從不拖延,有案必辦,辦之必公,其聲譽名震蜀中,連蜀王也覺得他謙政奉公,向朝廷舉薦,升任福建按察史。由於任官以來,一直軫念民疾,巡歷險阻而積勞成疾,未離四川而病卒。何靜平生好學、務實,處事不苛私事。死後,其家境亦不富有,生前著述甚豐,其中有《律學奏議》留傳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