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燃氣協會
成立於1988年的燃氣協會聯盟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成立於1988年5月,協會是以建設部為上級主管單位,以中國城市燃氣企業為主體及有關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的全國專業性非營利民間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2019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為4A級。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
協會工作覆蓋全國,目前29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成立了燃氣協會並均以團體會員的加入了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大約有1800個燃氣企業和廠家為會員單位。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的宗旨是:為社會服務,反映會員的願望,維護會員的僉權益,促進企業的橫向聯繫;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管理,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間聯繫的橋樑紐帶作用,加速燃氣事業的發展。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成立以來為促進中國燃氣行業的發展作了很多工作,受建設部委託對大型燃氣企業進行資質審查、燃氣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組織有關法規標準討論會等。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成功主辦多次國際燃氣技術設備展覽會和召開國際燃氣技術研討會,既為學習借鑒國外燃氣新技術、新工藝提供條件,又為展示國內產品提供了方便。同時促進了國際間燃氣行業的合作與交流,結交了很多國內外同行朋友,擴大了協會的知名度。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
協會出版自己的會刊,名為《城市燃氣》月刊,自1992年在國內外公開發行,會刊以“為推動城市燃氣行業管理服務,為提高城市燃氣技術水平服務”為宗旨,深受廣大讀者的歡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城市燃氣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GAS ASSOCIATION”縮寫為“CGA”。
第二條
協會性質:以建設部為上級主管單位,以中國城市燃氣企業為主體及有關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的全國行業性非營利民間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願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橫向聯繫。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管理,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間聯繫的橋樑紐帶作用,加速燃氣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建設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協助政府推行燃氣行業經濟政策和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事項;
(二)開展對國內外行業基礎資料的收集、統計和經營管理的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發展燃氣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等提供依據;
(三)總結、交流和推廣燃氣行業在經營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科研、設計、施工以及改革等方面的經驗和成果;
(四)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和組織交流國內外有關燃氣的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組織燃氣器具產品的展評、推廣和技術交流;
(五)採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類人員,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素質;
(六)編輯出版協會的刊物和信息資料;
(七)代表中國燃氣行業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發展與國外燃氣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舉辦國際燃氣研討會,國際燃氣技術設備展覽會;
(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調解會員糾紛;
(九)承辦政府主管部門、社會團體和會員委託的事項;
(十)其他依法律、法規應當辦理的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燃氣及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能夠履行會員義務;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有關城市的地方性燃氣協會可作為單位會員加入中國城市燃氣協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也可採用書面表決通過);
(三)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及相關文件;
(四)通過協會會刊發布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活動;
(三)優先享受協會的各種服務;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其他依章程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三)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其他依章程應盡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協會工作方針、計劃和有關重大問題;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
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若干名。
對於熱心於燃氣事業,並做出積極貢獻的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經常務理事會批准,聘為顧問、名譽理事。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科學技術委員會、燃氣具專業委員會、企業管理委員會、信息工作委員會、產品管理委員會、液化石油氣鋼專業委員會和人才培訓工作委員會等工作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工作機構。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解釋協會章程;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 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末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按《中國城市燃氣協會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1999年11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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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南京。
溫暖的氣息尚未散去,中國城市燃氣協會第五屆六次理事會在這個有著厚重歷史氣息的六朝古都已拉開帷幕。5日,與會代表陸續抵達南京,副理事長會議及全體會議分別於5日和6日上午9時召開,並就副理事長單位增選提案、增設工作機構提案,《章程》作出修改意見等議題進行討論。經討論決定,新增補上海市燃氣集團和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為協會第六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單位,現任上海市燃氣集團葛維昌總經理、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陳永堅總裁任協會第六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同時,設立協會安全工作委員會,相信安全工作委員會的設立會推動燃氣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科學化、標準化進程,促進安全管理工作適應行業發展的要求。副理事長會議並對《章程》提出修改意見,理事會議上做2007年度協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
5日下午16時,產品、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介紹會順利舉行。會上,節能型磁懸浮三保險管道燃氣自閉閥、城市燃氣巡檢管理系統、CNG加氣母站功能消耗控制裝置、帶記憶功能的新型複合可燃氣體探測器與代表見面。
相信在眾多燃氣同儕們共同努力下,我國燃氣行業各方面工作會更加標準化、科學化,燃氣事業會再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