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政府機關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是廣東省政府機構改革后新組建的部門。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本省生態環境標準,制定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市縣政府對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省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參與制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組織申報中央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海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省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省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建立健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制度,對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定期集中督察和日常監察。根據省委、省政府授權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協助開展國家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省生態環境廳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
辦公室
綜合處
法規與標準處
財務與審計處
水生態環境處
海洋生態環境處
大氣環境處
應對氣候變化與交流合作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土壤生態環境處)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生態環境監測處
生態環境監察綜合處
生態環境監察一處
生態環境監察二處
生態環境執法監督處
宣傳教育與科技處
人事處
機關黨委
珠三角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專員辦公室
粵東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專員辦公室
粵西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專員辦公室
粵北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專員辦公室
省生態環境廳東江執法分局
省紀委監察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機關服務中心
廣東省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中心
廣東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廣東省環境信息中心
廣東省環境技術中心
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周德全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魯修祿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周國英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組長:曹小華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何焱
省生態環境保護監察辦公室主任:賴海濱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總工程師:蔣宏奇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趙立軍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劉其漢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何國森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陳金鑾
2020年3月,在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省級組織單位中排名第15位。
2021年5月28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水生態環境處被表彰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